第五章司法部门:最高法院与联邦法院系统

宪法在规定司法制度时是简明扼要的:“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第三条第一款)国会在最高法院下设立了两级联邦法院——联邦地方法院与上诉法院。国会还在需要时设立了几个特殊的联邦法院。联邦法院系统负责审理涉及美国宪法与联邦法律的案件。

与这一司法结构平行的是州法院系统。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系统,审理涉及州法律的案件(也可以审理涉及美国宪法及法律的案件)。涉及美国宪法的案件可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本章将集中讨论联邦法院系统,尤其是最高法院。州法院的组成与联邦法院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