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司令

与主要外交官角色紧密相连的是总统的武装部队总司令角色。总统担任总司令的原因是根据领导军队文职至上这一原则而来的:经由选举产生的文职官员总统,是武装部队的负责人。实际上这个权力是授给国防部长的,国防部长通常把指挥权授予军队官员。这项任务可以用于限制其他权利,例如在格林纳达,新闻记者没有立即获准采访美国对该岛的入侵。这项任务还不限于国外行动,肯尼迪总统在 1961 年利用联邦军队使黑人詹姆斯·梅雷迪思

入了密西西比大学就读一事就足以证明。国防费用约为 3000 亿美元,占政府预算的 1/3。这一事实进一步表明了它的政治重要性。

虽然宪法给国会以宣战权,但自 1941 年 12 月美国参加第二次大战以来, 国会从未使用过它。总统以他总司令的身份主动使国家卷入了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国会通过向军队拨款支持了这两项行动。对总统在越南战争中作用的批评导致 1973 年限制总统战争决策权的战争权力法案。这一法案推翻了尼

克松的否决,限定总统调动军队在国外作战的期限为 60 天,如果为了顺利撤

回,确有必要时最多不超过 90 天。要是国会没有授权延长期限,军队必须撤回。

战争权力法案的有效性如何还不明确。 1983 年 10 月签署的一项法令允许美国海军陆战队留在黎巴嫩贝鲁特,里根总统声称因为这些部队没有参与战争行动,战争权力法案对他们不适用。这个论据在几百人被杀以及维持和平部队在 1984 年初被撤走之后变得难以成立了。在美国船斯塔克号受到攻击之后,里根政府宣称该法案不适用于派遣美国海军护送油船通过波斯湾。这个法案并不妨碍总统使用所谓的秘密部队,如同里根总统支援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时所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