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款(1781~1789)

指出邦联条款的缺点并不困难。条款并未真正建立一个全国政府。更确切他说,邦联条款建立了各州之间的“友好同盟”,这个同盟的权力不比今天的联合国大。邦联的中心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称为大陆会议。会议表决时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一票。大多数重要的行动要经 9 个州批准,修改邦联

条款要经全部 13 个州批准。

邦联没有行政部门,没有全国法院系统,也许最严重的是,大陆会议不能征税,只能请求各州提供经费。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大陆会议也没有任何直接统治公民的权力,公民只服从他们的州政府。总之,大陆会议不能把它的意志强加于各州或人民。

然而,邦联确实有许多权力。它与联合国不同,它有权宣战,有权处理

外交政策,有权铸币,有权管理邮政系统,有权监督由各州民团组成的陆军。邦联条款在规定强制性轮流任职方面也惊人地民主,这就是说,大陆会议的议员任期在任何 6 年中不得超过 3 年。最后,条款取得了实际的成就,诸如开始建立全国官僚机构及通过西北土地法令。这一法令确立了接纳新州加入联盟的程序。

到了 1787 年,条款的缺点比优点更为明显了。中央权力太小。对英、法和西班牙威胁美国领土的恐惧心理普遍蔓延。邦联深陷于经济困难之中:各州提供的经费不足;货币贬值;各州在贸易战中高筑关税壁垒,互相于抵制, 互相封锁。 1786 年后期的谢司起义,是马萨诸塞农民因无力赎回抵押和交纳赋税而对政府发动的愤怒抗议。起义加深了许多有产者精英的恐惧,他们感到,为了避免“群氓统治”和经济崩溃,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