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自己身体、时间与财产之权利
各人的体格、外型以及皮肤、头发的颜色都有极大的差异。其中有些是我们与生俱来的特征,不过大多是本身生活型态的反映。我们绝对有权利依自己的生活型态(例如节食或运动),选择改造自己的身体,而此项支配权操之在我,而非他人。
同样地,我们也有权利选择,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生活,哪怕我们亲朋好友建议的是另外一回事。
在此物化的社会中,财产支配权乍看之下似乎已是一项既定的权利。然而,当我们的朋友想向我们借本书、借张唱片、借辆车子,或者亲戚反对我们将钱捐给慈善团体(因为他们觉得自身对捐出去的钱有道义管辖权)时, 这种“财务支配权为既定权利”的说法,立刻就成为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