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权与应负之责任
无论是施予或接受自信训练,都意味着我们有权实行这种行为。此项权利的基本要求即是对自身道德五十分、自由见解及自重与尊重他人的声明。自信权是基本的人权。当然,提到权利总免不了要谈一谈责任。我们也都知道,我们对这些权利的看法必定是(至少部分是)本身文化下的产物。我们得为自己那些可能被认为是自由或人道的看法负责。读者最好在审视我们对权利的看法之前,先把自己的见解到出来。有些美国书籍参考了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Bill ofRigth),也将自信权以“法案”的形式呈现人类的自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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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为范围之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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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与否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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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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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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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自己身体、时间与财产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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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己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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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自己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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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要求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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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性”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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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及欲望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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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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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讯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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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以获得物品及服务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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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及不受干涉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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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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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尊重之权利。
现在我们来详加审视这些自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