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抽象法和概括法

1.抽象法

这是把事物的共同的非本质属性或本质属性抽取出来,加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法。抽象法可有两种水平层次的抽象:一种是非本质属性的抽象,一种是本质属性的抽象。

以高中生物“遗传的物质基础”为例,它涉及到真核细胞、染色体、DNA 分子、RNA 分子、基因、“转录”、“翻译”、“中心法则”、脱氧核苷酸、遗传信息、遗传密码、氨基酸、蛋白质、遗传性状等诸多知识。它们都是十分重要而又高度抽象的。但是,这些多数是属于非本质的抽象。其本质的抽象仅两个字:基因!因为,基因才是控制生物性状遗传的功能和结构单位; 基因是具有遗传效应(能复制、能重组、能突变等)DNA 分子的片段;基因由成百上千个 4 种脱氧核苷酸排列而成;基因中的脱氧核苷酸序列代表着遗传信息等。生物的性状遗传是通过基因脱氧核苷酸序列来传递信息和表达遗传信息的。

正因如此,我们讲授生物遗传的 3 条基本规律,就是讲基因在传种接代中的活动规律;讲授生物的变异,主要讲的是基因的变异(基因重组、基因突变)。而基因突变既是基因变异的主要来源,又是生物进化的重要因素之

一。可见,基因才是真正本质的抽象,这一点务必使学生明白。2.概括法

这是把抽象出来的事物共同的非本质属性或本质属性联系起来的一种思维方法。它是两种水平层次的:一种是非本质属性的概括,也叫感性概括; 一种是本质属性的概括,也叫理性概括。

仍以“遗传的物质基础”为例,涉及到真核细胞和原核细胞的区别;染色体的同源与非同源问题;DNA 和 RNA 分子的关系;遗传信息和遗传密码的异同;氨基酸种类和蛋白质种类之繁多;生物性状之纷杂等,均为非本质属性概括之范畴。

而减数分裂形成配子的过程中,随着染色体“行为”的变化(同源染色体的分离);非同源染色体的自由组合;非姐妹染色体单体间部分的交叉互换而引起的基因“行为”之变化(等位基因的分离);非等位基因的自由组合;非姐妹染色体单体上基因的互换,即有关基因的特性,包括独立性、分离性、随机性、变异性以及基因遗传信息的表达等,这才是本质属性的概括! 生物之所以形形色色、千姿百态、绚丽多彩,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因的多样性和特异性。

抽象法和概括法也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在教学过程中如能有意识地对知识进行抽象中的概括、概括中的抽象,对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必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