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学课的教学目的是发展变化的

生物学的教学大纲,对本学科的教学目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钻研,特别是每当修订之后更是如此。因为在行文中可能出现不甚明显但却是至关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物科学的发展而增加着的。仅以 1986 年修订的《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与 1992 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初中生物学教学大纲》相比,即可发现后者较前者有了明显的变动,要求比较合理、适度,文字表述更为明确、具体,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更好地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与任务的基本精神。例如,将原来的“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改为“学习必需的基础知识”;能力培养, 从不甚明确的“技能”与“能力”的分别列项,改为强调“通过科学方法训练,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政治思想教育从单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拓宽到生物学观点、科学态度、热爱与保护大自然、保护环境、人口教育,以及对审美观、品德和情操等的教育。假如对教学大纲不作深入细致的钻研,是不会发现这些变化的,而这些变化恰恰是十分重要的,如“系统的基础知识”是求全,而“必需的基础知识”是求实;“技能与能力的要求”是求标,而“科学素质的培养”是求本;思想教育的内涵是多层次的, 不是单一的。这正是我们强调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