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债规模的控制

严格控制适度的外债总规模是加强外债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认为,决定一个国家外债总规模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这个国家能有效地吸收多少外资;二是它能承受多少债务的还本付息。两者之中,后者更为重要, 因为外债是存在制约性偿还责任的负债,对于债务国来讲,按时偿还外债本息是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国际上评价债务国风险的指标有 10 多个。这些指标综合反映出债务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外债的还本付息与国际收支的关系以及外债的构成和条件,通常用于衡量一个国家外债总规模是否适当的指标有:

(一)外债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即负债率;

(二)借用国外贷款与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之比;

(三)当年还本付息与财政支出之比;

(四)经常帐户逆差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

(五)当年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商品劳务出口收汇额之比,即偿债率;

(六)外债余额与当年商品和劳务出口收汇额之比;

(七)流动外汇持有率;

(八)短期债务与全部外债之比。

以上指标中,以负债率、偿债率和外债余额与当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三者更为重要,其中的偿债率被认为是核心指标,因为它是各种指标的综合体现。分母反映债务国出口增长情况和出口收入的变化,这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关系,作为分子的还本付息额的大小受债务条件、偿还期限和贷款构成的影响。因此,国际上通常只用偿债率作为衡量借款国清偿能力和判断贷款风险的尺度,并以 20%和 30%分别表示“安全”和“危险”限度的参数。

上述情况表明,借用外债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偿还能力;其次是国内配套能力和使用外资的预期经济效益。

虽然国际上通常把偿债率作为衡量借款国偿债能力的一个主要参考指标,但它不是唯一的或决定性的指标。事实上,各发展中国家间或同一发展中国家的各年间的偿债率有很大的差异。有的超过了 30%的危险线也没有陷入债务危机;而有的低于 20%的安全线却仍然避免不了债务危机,这说明一个国家应该或者可以保持的偿债率决定于许多因素。例如,国际收支是顺差还是逆差,顺差逆差有多大、在短期或中期内逆差能否改变,出口贸易的现状、前景与进口需求量的变化,非贸易外汇收入及支出的增长率,国际利率与汇率水平及其趋势,有无及时调控外债的健全机制等等。

借用外债的规模还取决于一国的国内配套能力,即借债规模必须与一国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相适应。配套能力强,则外债的规模可以扩大;反之则外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配套能力包括本国资金,基础设施、资源和生产力配置,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力量和水平以及行政措施、立法等方面的配套。

借用外债只有收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按期还本付息。不论是就一个具体项目,还是就整个国家来说,都是如此。因此,在评价一个使用外债的项目时,要考虑到投资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和外汇收益率。对于本身没有外汇收入或外汇收入很少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要从总体上测算所有使用外债的建设项目的外汇总收益率。

总之,一国的借款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保持国民经济正常增长速度所需要的国内资金不足部分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建设所需的资金首先应该依靠国内的积累,借用外债只能是作为一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