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

为了协调和促进南南合作的开展,发展中国家间成立了一些组织机构。双边的政府间组织形式因国家而异,有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混合委员会等。与此同时,分区域、区域以及全球性的多边组织,应运而生。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推动下,联合国有关机构在促进南南合作方面也进行了一定工作。有些组织机构的领域和活动,前节已经涉及,现综合简介如下:

(一)行业性组织,基本上是能源、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主要的有:石油输出国组织、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拉美国家石油互助协会、可可生产者联盟、天然橡胶生产者协会、肉类生产者组织、香蕉出口联盟,国际胡椒共同体、非洲国家咖啡组织、非洲油料生产国组织、非洲木材组织、西非水稻协会,拉美和加动比国家食糖出口国集团、拉美和菲律宾甘蔗生产国联合会、亚洲和太平洋椰子共同体、亚洲黄麻生产国组织。此外,还在国际铝上协会、铜矿出口国政府间委员会、铁矿砂出口国协会等组织,成员国中包括一些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性组织中,以石油输出国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最为显著。

(二)区域性组织,包括分区域组织,主要是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组织。自 60 年代初兴起以来,数量逐渐增多,规模越来越大,遍及亚非拉,参加国约占发展中国家的半数。

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组织是在地域接近、利益相关或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国家,通过互相协调以求得共同发展的经济集团。这些组织, 虽规模大小不同,历史长短不一,但在扩大相互贸易,改善交通运输、交流科学技术,推动人才开发,特别是在协调工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原料、市场、技术等方面取长补短、相互调剂, 有效利用各自的人力、物力、财力,改变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并为发展民族经济开辟和扩大了市场,同时也有助于在同发达国家的对话中,协调步骤、统一立场。当然,有些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困难,

如何协调组织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是实现这些组织经济合作和一体化方案的重要条件。

(三)全球性组织,主要有两个:即不结盟运动和 77 国集团。

不结盟运动创始于 1961 年,早期虽基本上是一个政治论坛,但一开始就

注意经济方面的合作。在 1961 年 9 月第一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宣言中就要求废除国际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要求稳定原料价格,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商业领域中进行有效的合作。1964 年 10 月举行的第二次首脑会议,通过了

《和平和国际合作纲领》,要求“与会国协商采取措施以在平等、互利和互助基础上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关系”。1970 年 9 月第三次首脑会议通过了《不结盟和经济发展宣言》,敦请发展中国家互相支持,有效利用各国资源,加强和扩大区域和分区域的合作和一体化。《宣言》所提出的发展中国家个别和集体自力更生的原则,成为不结盟运动经济纲领和南南合作的思想基础。1973 年 9 月第四次首脑会议,呼吁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通过了《不结盟国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行动纲领》。1976 年 8 月第五次首脑会议提出了发展中国家问贸易优惠制的长期目标,并提出了建立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建议。这次会议为把区域、分区域的合作推向全球性的合作做了重大努力。以后举行的第六次至第八次首脑会议,均强调了南南合作的重要性。此后,并于 1987 年 6 月举行了关于南南合作的部长级会议。会议通过的

《关于南南合作的平壤宣言和行动计划》,重申了南南合作未来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了在金融、贸易、科技、工业、农业等领域加强合作的一系列措施。会议还决定成立不结盟国家关于南南合作部长级特别会议常设委员会, 以推动南南合作计划的实施。

77 国集团建立于 1964 年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期间。这个集团开始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范围内为维护其共同利益同发达国家谈判的一个协调组织,它的基础比不结盟运动广泛,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政治、经济组织,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77 国集团在联合国大会和一些专门机构中,也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77 国集团力推动南南合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了不少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即 1979 年 2 月通过的《阿鲁沙集体自

力更生纲领和谈判纲要》和 1981 年 5 月通过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行动纲领(《加拉加斯纲领》)。《阿鲁沙纲领》重申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是集体自力更生战略的关键因素,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组成部分,确定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优先事项为:制定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开展发展中国家国营贸易组织间的合作,建立发展中国家多国企业;建立分区域、区域和区域间经济一体化;加强技术转让、货币、资金方面的合作;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国、岛屿国等。《加拉加斯纲领》是迄今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最完整、最系统的计划,按贸易、工业、粮农、能源、原料、财政、工业化和技术合作等八个领域,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建议。纲领要求采取果断行动来保证具体地、连贯地、一致地和按时地执行将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互利成果的合作计划。为此,77 国集团加拉加斯会议决定采取协调、监督和后续行动,包括按领域举行审查会议,并建立了政府间后续和协调委员会。此后,各次 77 国集团会议一再肯定《加拉加斯纲领》的重要,并对各领域中的合作计划进行了审查和协调。1986 年 8 月在开罗举行的部长级会议,进一步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讲求实效的一系列灵活措施。

(四)联合国发展系统在甫甫合作中的作用。在联合国建立的最初年代

里,南南合作并未列入议事日程。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成长壮大,联合国发展系统逐渐形成,南南合作也就成为这些国际讲坛重要议题之一。

在发展中国家倡议下,1974 年 4 月举行了第 6 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建立薪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该文件肯定了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自力更生和相互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他们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为扩大分区域、区域和区域间的合作应进一步采取的步骤。这些步骤包括:维护对自然资源拥有的永久主权,有效地运用本国的自然资源;促进、建立和加强区域、分区域一级的经济一体化;扩大相互问的贸易给予优惠待遇;提供财政援助;推动建立在工业、科技等其他领域中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推动下,1978 年 9 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了联合国关于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大会。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指出,要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潜力的发展,促进它们之间技术转让,积极利用科技合作来解决他们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具体合作建议。《行动纲领》要求联合国系统各机构把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的原则贯彻到各自的工作方案中去, 并进行机构调整,以适应这一要求。会议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提供财政支持,并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高级政府间会议,审查纲领执行情况。自此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技术合作,几乎成了每届联合国大会的传统议题。在联合国发展系统,贸发会议秘书长主要负责报告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情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则负责报告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情况。现在促进南南合作的活动虽已列入了许多联合国机构的工作方案,但因预算拨款有限,开展活动范围较窄,一般只是资助一些技术交流项目需要外汇的旅行费用等。发展中国家要求增加拨款,往往受到发达国家以联合国组织的“普遍性”为借口进行阻挠。尽管如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起的政府间技术合作计划会议,工发组织发起的部长级团结会议,贸发会议支持的全球优惠制和粮农组织的技术合作方案等,对推动南南合作都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