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发展援助的方式与机构一、国际发展援助方式

国际发展援助方式,按援款资金的来源可以分为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 按援款资金的流动渠道可以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按援款的使用方式可以分为项目援助和方案援助。

(一)财政援助(FinanciaIAssistance)

财政援助是指援助国或多边机构为满足受援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及为解决其财政困难,而向受授国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援助。财政援助分赠款和贷款两种,贷款又分为无息贷款和有息贷款,有息贷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期限也比较长,一般在 10 年以上,而且还有宽限期。

财政援助在资金方式上可分为官方发展援助( OfficiaIDevel- opmentAssistance,简称 ODA)、其它官方资金(OtherOfficlalFlow,简称OOF)两种。官方发展援助是发达国家或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机构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向发展中国家和多边机构提供的赠款或赠与成分①不低于 25%的优惠贷款。衡量一个国家的援助资金是否属于官方发展援助,一般有三个标准:

  1. 援助资金是由援助国政府机构实施的。

  2. 援助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善福利为目的而提供的。

  3. 援助的条件是宽松的,即每笔贷款的条件必须是减让性的,其中的赠

① 赠与成分:详见第九章第二节。

与成分必须在 25%以上。

其它官方资金指的是由援助国政府指定的专门银行或基金会向受援国银行、进口商或本国的出口商提供的,以促进援助国的商品和劳务出口为目的的资金援助。其援助主要是通过出口信贷来实施的。其它官方资金也属于政府性质的资金,也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其福利为目的的, 贷款的赠与成分也必须在 25%以上,它与官方发展援助的区别在于不是以政府的名义实施的援助。

目前国际上流行一种称为“混合贷款”(MixedLoans)的援助方式,即援助国向受援国提供的贷款由两部组成,其中一部分是政府赠款或低息优惠贷款,另一部分是出口信贷,这实际上是将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他官方资金结合使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对援助双方都是有利的。

财政援助是国际发展援助的主要方式及发展中国家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它对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水平起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二)技术援助(TechnicaIAssistance)

技术援助是指援助国或多边机构向受援国在智力、技能、咨询、资料、工艺和培训等方面提供资助的各项活动。技术援助分有偿和无偿两种,有偿的技术援助是技术的提供方以优惠贷款的方式向技术的引进方提供各种技术服务;而无偿的技术援助则是指技术的提供方免费向受援国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技术援助采用的主要方式有:援助国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援国进行技术服务;培训受援国的技术人员,接受留学生和研究生,并为他们提供奖学金;承担考察、勘探、可行性研究、设计等投资前活动;提供技术资料和文献;提供物资和设备;帮助受援国建立科研机构、学校、医院、职业培训中心和技术推广站等。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援助的规模和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三)双边援助(BilateraIAssistance)

双边援助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发展援助协议或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由一国(援助国)以直接提供无偿或有偿款项、技术、设备、物资等方式,帮助另一国(受援国)发展经济或渡过暂时的困难而进行的援助活动。双边援助与多边援助并行,是国际发展援助的主要渠道。近些年来,虽然世界各国通过多边渠道提供的援助数前有所增加,但通过双边渠道提供的援助活动仍占他们对外援助的主寻地位。在双边援助中,根据援助提供的方式来分,包括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其中财政援助占有较大的比重,技术援助所占的比重近年来有所上升。双边援助以双边赠与和双边直接贷款的方式进行,双边赠与指的是援助国向受援国提供不要求受援国承担辽款义务的赠款。赠款可以采取技术援助、粮食援助、债务减免和紧急援助等方式进行。双边直接贷款是指援助国政府向受援国提供的优惠贷款,它一般多用于开发建设、粮食援助、债务调整等方面。双边援助的流向与提供、接受援助双方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有密切的关系,发达国家往往以受援国实行“民主、多党制、市场经济”等作为提供援助的政治条件。此外,多数发达国家在提供双边援助的同时,还附带有限制性采购条件。

(四)多边援助(MultilateralAssistance)

多边援助是指多边机构利用成员国的捐款、认缴的股本、优惠贷款及在

国际资金市场上的借款或业务收益等,按照他们制定的援助计划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援助。在多边援助中,联合国发展系统主要以赠款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的技术援助,而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多边机构多以优惠贷款的方式提供财政援助;在特殊情况下,多边机构还提供紧急援助和救灾援助等。

多边援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援助方式,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是多边机构援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按提供的援款金额分,美国居首位, 其他如芬兰、挪威、丹麦、奥地利、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多边援助比重也较大。由于多边机构的援助资金由多边机构统一管理和分配,一般不受资金提供国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多边援助的附加条件较少。

(五)项目援助(ProjectAssistance)

项目援助是指援助国政府或多边机构将援助资金直接用于受援国某一具体建设目标的援助。由于每一个具体的援助目标都是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 故称项目援助。项目援助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受援国开发动力资源和矿藏, 建设工业、农业、水利、道路、港口、电讯工程以及文化、教育、卫生设施等。

项目援助既可以通过双边渠道,也可以通过多边渠道进行,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及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借款。由于项目援助均以某一具体的工程项目为目标,并往往与技术援助相结合,所以援款不易被挪用,从而有助于提高受援国的技术水平。近年来,由于许多发达国家将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和保证短缺物资的进口来源作为提供项目援助的先决条件,因此,项目援助对援助国也甚为有利。

项目援助的周期一般校长,而且见效慢,一个项目从计划、设计、施工到建成一般需要若干年,这就要求受援国在申请项目援助时应从长远考虑, 并兼顾自己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以达到预期的援助效果。项目援助是发达国家和多边机构目前普遍采用的援助方式,也是联合国技术援助得以实施的基本方式。

(六)方案援助(ProgrammeAssistance)

方案援助是根据一定的计划而不是按照某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提供的援助。这种援助通常用于一般进口拨款、预算补贴、国际收支津贴、偿还债务、区域发展和规划,甚至包括世界性的发展等方面。一个援助方案实施的时间往往数年或数十年,含有数个或更多的项目,但援助方案本身一般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在多数情况下,方案援助的资金往往附带有严格的使用规定, 特别是近些年来,援助国或多边机构往往要求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方案援助也是发达国家目前经常采用的一种援助方式。80 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发展援助委员会 17 个成员国以方案援助形式提供的援助款约占双边援助协议额的 1/3。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目前提供的援助额中,方案援助一般占 50%以上。联合国的国际发展战略方案,迄今已进行到第四个十年,它们分别是:第一个发展十年方案为 1961 年至 1970 年;第二

个发展十年方案为 1971 年至 1980 年;第三十发展十年方案为 1981 年至 1990

年;第四个发展十年方案为 1991 年至 20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