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经济合作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国际经济关系的普遍特点

国际经济合作是国际经济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方式。因此, 国际经济合作的产生和发展必须在整个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历史中加以考察。国际经济关系,顾名思义,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关系—

—当然,具体进行这种交往的主体可以是这些国家的政府机构,也可以是这些国家的私人企业或经济组织。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只有在国家出现之后, 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才能称为国际经济关系。但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看,早在原始社会末期,自从剩余产品出现之后,相邻的部落和氏族之间就已经开始了以物易物的简单的交换行为1。那时国家尚未出现,真正的民族国家远未形成,这种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还不能称为国际经济关系。但是,这毕竟是不同的人群主体(部落)之间为了互通有无而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经济活动,因而可以看作是后来的国际经济关系的胚胎形态。我们迫溯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历史只能从国家出现以后开始。

在原始社会崩溃之后,人类社会依次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几个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还有一系列国家目前已进入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阶段。每一次社会形态的更迭,都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要求,是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质的变革。在这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个时期都有每个时期的国际经济关系和这种经济关系所需要的国际经济合作。

从古代社会到今天,国际经济关系已经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发展到社会再生产的各种要素的错综复杂的国际运动,国际经济合作也从极不稳定的通商盟约发展到各种产业部门无所不包、经济、政治、军事多种职能兼而有之的综合性共同体(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尽管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发展的程度不同,任何时期的国际经济合作都有一条最根本的共同原则:平等互利。这一条原则是我们从日益繁杂的国际经济关系中辨别哪一类国际经济关系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范畴的基本标志。

对平等互利的理解,既不能笼统、抽象,也不能绝对化。平等应理解为主要是政治上的平等,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国家相互都要尊重、丝毫不得损害对方的政治独立和主权,丝毫不得压服对方接受自己的合作条件。即使参与合作的是某个私人企业或单个经济组织,它与外国任何经济实体进行的经济活动也不得损害本国的国家利益,不得违反本国政府的政策法律。否则,就无法结成真正的国际经济合作关系。

互利和平等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让双方独立地自行决定什么对自己有利,是否自愿参加某个合作项目。这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由某一个强国代替别国决定某项经济活动是否对后者有利。当然,关于互利,可以从当前利益考虑,也可以从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上考虑,包括为了长远利益而在当前利益上自愿作出一定的让步。因此,我们可以说,“平等⋯⋯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提条件。而互利则是国际

1 ①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

经济合作的核心。”①

至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能否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国际经济合作, 取决于经济上和政治上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经济方面的因素。这里主要指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亦即各国的经济实力。不言而喻,一国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其本身的经济必须具备一定的发展水平。因为合作是双方的事,甲方既有求于乙方,又必须能够拿得出东西给乙方;又因为合作关系一般持续较长一段时间,不同于任何一次性的单纯的商品买卖行为,有关国家(或有关企业或组织)如果没有能力在商定的这段时期内保证不间断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合作关系也就无法维持。

经济因素之所以重要,还因为经济因素决定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也决定着一定时代国际经济合作的格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代,与后来的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时代,整个国际经济关系的规模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不用说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这种变化尤为突出了。下文我们将看到这种变化的具体经过。

第二,政治方面的因素。这里主要指的是各国在国际上所处的政治地位, 亦即各国间的政治关系。我们研究国际经济合作以及整个国际经济关系时, 不能仅就经济关系论经济关系,必须结合国际政治关系去考察。既然我们所说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合作都是以国家为主体而进行的经济活动,那么,国际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形式必然受有关国家的性质、其国际政治地位以及其对外政策的制约。至于国际经济合作,更是要看什么国家与什么国家的合作。从历史上看,帝国主义国家可以和帝国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合作(还有政治合作和军事合作),为的是对付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维持其殖民主义统治,而帝国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国家根本谈不到合作关系,因为帝国主义宗主国不需要通过国际经济合作这种方式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从殖民地掠取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其所以能这样,就是因为帝国主义国家和殖民地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一个是掠夺者、统治者,另一个是被掠夺者、被统治者,这里无平等可言,更谈不上互利。与此截然不同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取得民族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问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合作。这些国家有着类似的历史遭遇,独立后面临着类似的发展民族经济的任务,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更有条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发展,他们之间的经济合作则是他们在经济上相互支援、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历史在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但是一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参加国际经济合作中的根本动机和目的是不会变的。我们在考察国际经济合作时,首先要想到这个根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