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信贷其他方式的基本内容

(一)出口信贷(ExportCredit)

出口信贷是西方国家以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中长期信贷, 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信贷可分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两类:

卖方信贷(Seller’sorSupplier’sCredit)是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双方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先支付 5 一 10% 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支付 10—15%的货款,其余75%一 85%的货款则由出口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从本国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待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讫余款及利息后,出口商再向银行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就买卖双方来看,他们之间的交易是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而进行的。因此,卖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商业信用。

买方信贷(Buyer’sCredit)从做法上看,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就买卖双方来看,他们之间的交易是采用即期忖款方式来进行的。出口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进口方根据与出口方银行订立的还款时间,陆续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由于买方支付货款所需的资金是由银行直接借入的,因此,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另一种做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卖方银行将信贷直接提供给买方银行,再由买方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供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现汇。

(二)银行信贷(BankCredit)

银行信贷亦即所谓商业贷款,是指借款人为了本国经济建设的需要,支持某个建设项目或其他一般用途而在国际资金市场上向外国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就利用外资的角度来说的银行信贷是指国际间银行同业的信贷。

银行信贷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信贷和中、长期信贷。短期信贷的期限短则几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长则半年,但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 金额一般为 1 亿左右美元,贷款期限一般为 3—5 年。这种贷款银行间要签订

双边贷款协议。如果中长期贷款的金额达到了上亿或上 10 亿美元,而期限为

3—5 年或长达 10 年,则需由可能分属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来提供。这种贷款称为银团贷款( ConsortiumLoan )或称辛迪加贷款

(Syndicat-edLoan)。

银行贷款按不同货币规定不同的利率及附加利率(Spread)。

(三)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Bond)

国际债券是一种国际有价证券,是由工商企业、公用事业、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机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国际机构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有价证券。发行国际债券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借款人即为债券的发行人(1ssuer),贷款人即为债券持有人(BOndholders),国际债券资金的供给(投资)和需求(发行)所形成的金融市场就是国际债券市场。

国际债券分为外国债券(Foreignbond)与欧洲债券(Eu-robond)两大类,相应地,国际债券市场也分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前者以美国、

瑞士、德国和日本四大市场为主;后者以欧洲债券市场为主,包括亚洲、中东等地的国际债券市场。所谓外国债券,是指发行人在其本国以外的某一个国家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外国债券由发行地所在国的银行承购和推销,购买者亦以该国的居民为主。外国债券的发行须经发行地所在国的政府批准,并受该国金融法令的管辖。欧洲债券是本世纪 60 年代出现的一种新型债券。它是以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一般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国债券市场上以欧洲货币面值发行。欧洲债券通常是由一些国际性的证券公司和银行负责承购和推销。它的发行不受各国金融法令的管辖。这两种债券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在一个国家,而债券的发行市场以及债券的面值货币属于另一个国家。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同时在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发行,而债券的面值货币却又属于第三国。例如意大利某公司同时在德国、法国等地的债券市场上发行以美元为面值的债券,即为欧洲债券。

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公募与私募。公募(Publicoffer-ing)是指债券发行人同承购人达成“承购协议”,由承购人通过推销机构向社会广大公从发行,发行之后可在流通市场上公开买卖。私募(Privateplacement) 是由债券发行人通过斡旋人(Arranger)物色投资对象,由发行人把债券直接售予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不经过承销商转手,发行后一般不能在流通市场上买卖。一般来说,各国证券法或公司法对公募发行的管制都相当严格, 而对私募发行的要求和规定较少。

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发行期为 5 一 7 年的称为中期债券,7 年以上的为

长期债券,国际债券多为 10 一 15 年的长期债券。国际债券的利率一般为固

定利率。目前欧洲债券普通采用浮动利率,每 6 个月调整一次,按伦敦金融市场银行间拆放利率加一定的差价计算。

(四)国际租赁(InternationaILeasing)

国际租赁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Lessor)与承租人(Lessee)之间在约定期间内将出租财产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国际租赁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客体一般为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工厂的成套设备、建筑机械设备、钻井设备、采掘设备、炼油设备、港口码头设备、大型交通工具、机场等。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以某一特定物租与他方,收取租金并拥有所有权;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与收益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该物退还出租人,或根据双方约定,由承租人续租或留购自用。

国际租赁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它具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两重性质。虽然租赁的存在由来已久,但现代国际租赁业务却是在 50 年代初开始于美国。60 年代,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租赁公司。经过 70 年代的迅速发展,至 80 年代国际租赁已成为一种设备筹资的主要来源。

租赁按期限分,有短、中和长期租赁三种。短期租赁从 1 天、1 周到 1

年。国际租赁一般采用中、长期租赁。中期为 1 一 3 年,长期的多在 3 年以

上,有的可长达 10—20 年,甚至 30 年,但一般多为 3—5 年或 10 年。国际租赁的方式大体上有: 1.金融租赁,也称融资租赁、资金租赁或资本性祖赁;

  1. 经营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或可称为使用租赁、营运租赁、作业租赁、操作性租赁;

  2. 维修租赁,是金融租赁加上各种服务条件的租赁方式;

  3. 衡平租赁,也称杠杆租赁、代偿贷款租赁、银团租赁或减税优惠租赁;

  4. 回租租赁,也称出售与返租租赁;

  5. 转租赁;

  6. 全期性租赁;

  7. 综合性租赁。

(五)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

项目融资又称工程项目贷款,是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它是国际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形式。贷款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电力、化工、林业及农业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70 年代以后产生的这种新的贷款方式对世界各国大型建设项目的建成起了重大的作用。

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按传统融资方式,贷款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人把借入的资金投入建设项目并直接承担偿债的义务。贷款人考虑放款的基点是借款人的资产与信誉,而不是,或者说不完全是借款人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按项目融资方式,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主办单位专门为该项目的筹资而成立一家独立的新公司作为承办单位(ProjectEntity),贷款人把资金直接贷给工程项目公司,而不是贷给主办单位,因而工程项目公司成为偿还贷款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并将用该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来偿还。贷款人考虑放款时所注重的是该工程项目完工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因为项目的成败对贷款人能否收回其贷款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将项目主办人承担的还债义务转移到工程项目本身上来是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主要不同之点。

在项目融资中,由于借贷双方的具体情况,谈判地位,特别是由于双方所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基本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无迫索权的项目融资;另一种是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LimiiedRecourse)。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或通常所说的项目融资均指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在项目融资中, 贷款人为了减少风险,除了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忖息的来源,并在项日公司的资产上设立担保权益之外,一般都要求由项目公司以外的、包括项目主办人在内的与项目有关的参与人提供各种担保。一旦项目中途停建,或不能按期完工,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各方参与人进行迫索,但参与人对债务的责任仅以各自所提供的担保的金额,或按有关协议规定所承担的义务为限。这意味着项目融资对贷款银行有一定的风险。正因为如此,这种贷款的利率一般比工商企业贷款要高 O.50.75%,亦即工程项目贷款的成本是较高的。

综上所述,项目融资的特点大致可归纳如下: 1.项目公司是独立于其主办单位之外的一个法律实体,并对偿还贷款承

担直接责任;

  1. 工程所需资金的来源较多。上述国际信贷的诸方式都是工程项目可以利用的筹资渠道。一般来说,贷款人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绝大部分,通常占全部投资的 65 一 75%,其余部分由项目主办单位投资或通过其他办法解决;

  2. 虽然项目主办人只提供有限的担保,但由于有各方参与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担保,因而能保证工程项目有条件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