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欧洲科技共同体和尤里卡计划

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中,没有对研究和技术政策作过规定,到 1985 年夏季才在米兰欧洲理事会的总结报告中提出“欧洲技术共同体”。这样提出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振兴欧洲经济,缩小与美国、日本的技术差距,必须推动共同体工商界的内部联合,首先是促进高技术领域的跨国联合。这就说明,提出欧洲科技共同体的目的是为了开拓共同体科技一体化。早在 1983 年就制定了一项为期 10 年的“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发展战略”,

1985 年 4 月正式提出“欧洲研究协调机构”计划,即尤里卡计划,很快于同年通过。1985 年 6 月米兰的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朝着欧洲技术共同体目标奋斗”的备忘录,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科技共同体;同年还通过了“欧洲工业技术基础研究计划”,1987 年 9 月又通过了“1987—1991 年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欧洲科技共同体的组织机制,充分体现了在科技领域生产要素自由移动

的特点,实行产(产业家)、官(政府)、学(大学和科研单位)、商(商界)的横向联合。

  1. 参加者以“法人”为主,自愿参加,具有泛欧洲性质,如尤里卡计划,

1985 年 7 月欧共体 12 国,同年 7 月又有奥地利、瑞士、挪威、瑞典、芬兰 5

国加入,到了 11 月土耳其加入后计有 18 国。1986 年 6 月冰岛加入计 19 国, 从而使尤里卡计划成为西欧的科技一体化机构。

  1. 资金来源:政府不包下来,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和共同体的财政支持为辅,参加合作项目的企业期待于政府的不是补贴,而是寄希望于国家收购,特别是通讯和防务方面。国家对合作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所以合作项目具有风险投资性质。

  2. 尤里卡计划

尤里卡计划是在 1985 年 4 月提出,7 月通过,同年 11 月的汉诺威第二次尤里卡部长会议就制定出具体计划,从此开始实施阶段。制定尤里卡计划, 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欧洲自己的、与美苏相抗衡的空间防务系统,所以尤里卡计划还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尤里卡计划的组织机制:

  1. 合作项目由企业和研究机构创议,不是由官方机构设想;

  2. 项目合作应具有跨国性、高技术性,使有关产品、工艺、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重大科技进步;

  3. 合作者必须在技术上和组织上有足够的能力,需适当分摊经费,并能从项目共同完成中获得预期效益;

  4. 项目不用所有成员国企业参加,完全自愿组合,项目仅需参加者达成协议,故排除了非参加国的否决权;

  5. 项目虽是官方和民间并举,但以民间合作为主,属大中型企业间的合作。

尤里卡计划包括 5 项内容和 16 个具体计划:欧洲计算机计划包括高阶段

平行信息机构,同步结构多程序机,大型存储器,软件工程中心等 13 项具体计划;欧洲自动装置计划;欧洲通讯联络计划;欧洲生物计划;欧洲材料计划,目前尤里卡的具体计划已发展到近 200 个,需投资 2300 亿法朗,资金问题还存在很大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