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协调的概念和客观基础

国际经济协调是指不同国家或国家集团通过协商、会谈以及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等方式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联合调节。根据范围的大小,国际经济协调可分为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两种类型;根据协调是否具有规律性, 可把经济协调分为临时或偶发的协调与制度化的协调两种类型;根据参加协调的经济主体的多少,国际经济协调可划分为双边的与多边的两种类型;根据协调层次的高低,可把国际经济协调分为微观的和宏观的两种类型;同时, 还可以根据参加协调的经济主体的实力强弱和它们在协调中所处的状况,把国际经济协调分为主动协调与被动协调两种类型。国际经济协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协调彼此交换观点和信息,求得对共同利益的共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行动克服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冲突,保证各项国际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经济协调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经济体系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国际经济协调的实质是通过牺牲部分局部利益来谋取更大的整体利益的实现。

国际经济协调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严格来讲,在经济国际化和统一的世界市场开始出现与形成时,它就存在了。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才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加快发展。在二战结束初期,国际经济协调主要是通过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和联合国系统的一些经济组织等渠道来实现的。后来,伴随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崩溃和一些新的协调形式的出现,旧的国际经济协调体制转变成了新的国际经济协调体制,战后时期的国际经济协调由第一阶段发展到了第二阶段。与旧的协调体制相比,新体制在协调的内容、领域、手段和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当然,新体制最大的变化是把协调的内容和领域从汇率与国际收支扩大到多种经济指标和经济政策,即不但涉及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方面的指标和政策,还力求协调国内经济指标和政策;不但协调流通领域的政策,也协调生产领域的政策。

国际经济协调既有微观层次的也有宏观层次的,实现各层次协调的方法不尽相同。微观层次协调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指合同或项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所进行的旨在自行解决争议的磋商。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停,友好和善地解决双方就合同或项目产生的争端。仲裁是指合同或项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产生于合同或项目的争端提交给第三者(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按一定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或争端,即有关当事人按诉讼程序将争端提交给有关国家的法院或第三国法院, 由法院作出最后判决。诉讼作为经济协调的一种方法是有强制性和激烈性的特征。宏观层次的协调方法有三个:一是举行首脑会谈或首脑会议;二是签订国际公约、法规或协定;三是成立国家间经济组织。首脑会谈或首脑会议既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既可以是政府最高一级的首脑也可以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首脑。当首脑会谈或首脑会议的内容涉及到对国家间的经

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时,它便成为一种宏观层次的经济协调方法。国家问就有关经济贸易问题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公约、法规或协定也是从宏观层次上进行国际经济协调的一种强有力的方法。成立各种类型的国家间经济组织能够使经济协调走向制度化、机构化和经常化,能够保证经济协调效果的不断提高。不论是微观层次经济协调的几种方法还是宏观层次经济协调的几种方法,其难易程度都是依次递进的。

国际经济协调不断发展与加强的客观基础是:第一,随着科学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国际分工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在加强,国际生产专业化和协作日趋明显,经济生活走向国际化,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日趋密切,相互依赖不断加深,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将受另一个国家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的影响,不少事情甚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决策和活动才能完成。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相应扩大,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国家为了协商决策和行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都希望发展和加强国际经济协调。第二,当前,在世界经济中存在着三大不平衡,一是美国经济的内在不平衡, 存在大量的财政赤字和外贸逆差;二是由美国的巨额外贸逆差和日本、德国的外贸顺差所表现出的西方国家之间的不平衡;三是由发展中国家的庞大外债、资金倒流和贸易条件的恶化所表现出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衡,也即南北之间的不平衡。这些不平衡的存在对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个威胁,要缓解和消除上述不平衡,需要有关各方进行经济协调。在时间和制约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原有的不平衡有可能被新的不平衡所取代,只要不平衙的程度过大就必然会给相互依赖的国际经济带来不稳定,为此就要进行新的经济协调。第三,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都或多或少地同其他国家的经济发生联系,产品在国际范围销售,生产网点在国际范围布局,生产活动正日益突破国家的界限,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不断移动和组合配置,以缓解其质和量上的国别差异与不平衡。而要扩大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组合配置,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往往需要有关各方的经济组织或政府进行卓有成效的协调。对于国与国之间经济上可能出现的隔绝、冲突、交往与协调三种状态,相信大多数国家乐意选择第三者,而不是另外两者,第四,具体经济合作活动的开展和扩大离不开国际经济协调。在经济合作活动中,将会出现各种备样的摩擦和冲突,比如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再比如国际技术转让中转让方与接受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这些摩擦和冲突需要加以及时的处理和解决,不然的话,将会阻碍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就要在充分尊重各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有效的经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