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容。 1.协调成员国间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而制定共同的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

发展的综合纲要,并据以促进区域国际分工的发展和深入,专业化分工和协

作生产,以充分发挥地区市场规模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区域整体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1. 在流通领域里促进市场一体化,即统一区域内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务市场,逐步消除商品、资本、劳务、技术和信息自由流动的一切障碍;

  2. 制定适宜的排他性贸易保护政策以利于保护民族经济,促进区域内相互贸易的发展,尽量减少区域经济利益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间的矛盾;

  3. 在金融货币方面,协调成员国货币汇率,进而建立统一货币体系。

  4. 协调成员国经济增长政策和发展战略;

  5. 在政治和法律领域里,统一各国干预经济生活的各种法律、条例和行政命令,建立统一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序;

  6. 协调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避免区域内各成员国和部门相互间的过量竞争,要把国家利益服从于区域内的共同利益, 即“从总体角度和整体利益来处理区域内各项事务”。为此,成员国为了区域的共同利益,必须让出一部分国家主权,如共同经营某些资源,统一使用从各成员国收集的资本和税金等。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层次和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层次(即程序)取决于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无国界自由移动的范围和程序,其组织形式按层次大体可分为以下 6 种:

  1. 特惠关税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初级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对相互间的部分或全部商品征收远低于对其他国家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有时也可能有小部分商品完全免征关税)。

  2. 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较低层次。在贸易区内,对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障碍(一般仅指关税和配额,而不包括非关税壁垒)予以废除, 但各成员国对区域外世界上其他各国仍保持各自的关税制度。例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和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LAETA)。

  3. 关税同盟,较自由贸易区的一体化程度高一个层次。除完全废除成员国间的关税和配额外,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税率,并按己协商好的比例分配进口配额和关税收入。例如:比荷卢关税同盟(BENELUX)和东非共同市场。

  4. 共同市场。除实行区域内商品自由流通和统一对外关税外,还实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协调各国货币汇率和联合干预汇率浮动幅度,进而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如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5. 经济同盟。在区域内推行毫无限制的生产要素自由移动,制定统一的产业政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金融、科技和社会政策的决定和实施,废除政策上的歧视。

  6. 完全经济一体化。建立完全统一的市场、统一的货币、统一的经济发展现划,制定统一的财政和社会政策。一个统一市场商品的各组成部分都应有相对公平的价格水平(当然把运输费用考虑在内)和公平的竞争条件。并类同联邦制,设立一个中央机构对所有事务进行调控,所有成员国都受其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