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国家间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协调中的作用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国际经济协调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又称区域经济集团或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它是指地理位置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经济上实行不同程度的结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形成一个经济联合体或结合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区域,以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国家间无阻碍地流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般都是根据国家间的协定建立,有根据各国政府授权而设立的共同机构。按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般分为六种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既不同于跨国公司也不同于一般的国际经济组织(如联合国系统的经济组织)或国家间行业组织(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是经济国际化趋势加强的一种表现,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更高层次。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大大加强了各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渗透,加深了国际分工和经济上的相互依存,这些又加速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近年来世界经济区域化发展趋势加强,据统计目前共有各种形式和规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包括单纯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和论坛性质的)24 个,参加的国家多达 140 多个。下面介绍一下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见表 1)。

表 1 世界上较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名称 成立日期 现有成员国 内容和目标 总部(常设机

构)所在地

法国、德国、 起点是关税同盟,已于

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

1992 年 12 月 31 日初步建成区域内统一大市场,实现了商品、人

  1. 欧洲联盟

( EU )

1958 年1 月 国、丹麦、爱 员、资本和劳务的自由尔兰、希腊、 流通。今后的目标是建

布鲁塞尔

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瑞典、瑞士、

成经济和货币联盟

目标是建成自由贸易

  1. 欧洲自由贸易 1960 年1 月 挪威、冰岛、 区,实现商品在各国间 日内瓦

联盟

( EFTA )

芬兰、奥地利、列支敦士

的完全自由流通

澳新自由贸易

目标是建成自由贸易

1966 年 澳大利亚、新 区,实现区域内国家间

堪培拉

( ANFTA )

美加墨自由贸

  1. 易区

( ACMFTA

1994 年1 月

西兰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商品的自由流通 目标是到 2009 年建成自由贸易区,实现商品

在区域内的自由流通,并一定程度上实现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

自由移动

墨西哥城(签约地)

续表

名称

成立日期

现有成员国

内容和目标

总部(常设机构)所在地

5

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1967 年 8

印度尼西 亚、马来西亚、菲律 宾、泰国、新加波、文莱

过去主要是通过推行特惠关税贸易 制,促进成员国的商品流通,同时也进行工业和金融方面的合作。现在, 六国已决定从 1993

年初到 2003 年 1 月

1 日用 10 年时间把东盟建成一个完全的自由贸易区

雅加达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

分阶段实现成员国经济、财政与货币

6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

1981 年 5

联合酋长 国、科威 特、卡塔 尔、巴林、阿曼

政策的协调统一, 取消关税壁垒,实现经济上互通有 无。今后的发展目标是建成共同市场

利雅得

7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ECOWAS)

1975 年 5

尼日利亚、多哥、贝 宁、几内 亚、马里、加纳、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科比里亚、毛里求斯、尼日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

目标是逐步建立关税同盟,并同时进行其他方面的经济合作

阿布贾

8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AMA)

1989 年

阿尔及利 亚、利比 亚、摩洛 哥、毛里塔尼亚、突尼斯

分阶段进行建设, 1992 年建成自由贸

易区,到 1995 年建成关税同盟,以后逐步向共同市场和

经济同盟目标发展

摩洛哥

9

安第斯集团

(AG)

1969 年 5

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秘鲁、厄瓜多尔、委内瑞拉

1991 年底建成自由贸易区,计划到1995 年底建成共同市场

利马

续表

名称

成立日期

现有成员国

内容和目标

总部(常设机构)所在地

10

拉西美洲一体化协会

(LAIA)

1960 年 2

阿根廷、巴西、巴拉 圭、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墨西哥、委内瑞拉、乌

主要目标是由特惠关税区向自由贸易区方向发展

蒙得维的亚

拉圭、智利

11

南锥体共同市场

(SCCM)

1991 年 3

巴西、阿根廷、乌拉 圭、巴拉圭

目标是到1995 年底建成四国间共同市场

蒙得维的亚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既发挥着行为主体的作用,也发挥着经济协调组织的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客观事物,是一个经济范畴,因而必然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存在于这种现实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范畴,在过程的不同阶段会采取不同的表现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发挥不同的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六种表现形式是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的反映,其一体化的程度是由低向高发展的,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程度上的差异以及经济政策协调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体化程度的一般标准,而有关国家向一体化组织中央机构(公共机构)让渡权力的多少则是衡量一体化程度的根本标准。一体化程度越高说明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国家向一体化组织中央机构让渡的权力越多,反之则越少。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六种表现形式中,前三种形式主要涉及的是实现区域内国家间商品的自由流通问题,从第四种形式开始的后三种形式才涉及到实现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国家间自由移动和国与国之间经济政策的协调问题(见表 2)。就当今世界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状况而言,它们绝大多数属于一体化的前三种形式,主要是协调国家问的商品贸易关系。尽管有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协议或协定中确定了要达到第四或第五种形式的目标,但目前基本上还没有成为现实,或者仅是刚刚开始实施。现在,只有欧洲联盟(原称欧洲共同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已经发展到不仅协调国家间的商品贸易关系,而且还协调国家间生产要素移动方面的关系和经济政策。下面我们着重分析一下这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在经济协调方面所起的作用。

表 2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六种形式的主要区别

内容

有无关税优惠

形式

商品是

否自由流通

有无统

一对外关税

生产要素是否自由移

有无财政、货币和社会政策的一定

程度的统一

有无统一的财政、货币和社会政策以及对所有经济事务实行控制

的超国家性中央机构

特惠关

税区 有

自由贸

易区 有

关税同

盟 有

共同市

场 有

经济同

盟 有

完全经

济一体 有化

欧洲联盟原称欧洲共同体,它是部分欧洲国家适应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欧洲共同体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1958 年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58 年成立)和欧洲煤钢共同体(1952 年成立),上述三个共同体于 1967 年 7 月 1 日合并组成欧洲共

同体。1993 年 11 月 1 日,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的最终生效,欧洲共同体又改称为欧洲联盟。欧洲共同体成立之初只有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荷兰 6 国,

后来经历了四次扩大:第一次是 1973 年 1 月 1 日英国、丹麦、爱尔兰加入;

第二次是 1981 年 1 月 1 日希腊加入;第三次是 1986 年 1 月 1 日西班牙、葡

萄牙加入;第四次是 1995 年 1 月 1 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目前,欧洲

联盟的成员国共有 15 个。

根据原《罗马条约》的规定,欧洲共同体的宗旨是:逐步削减直至最后消除成员国问的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实现成员国之间资本、劳动力和劳务的自由流动,并对农业、运输、货币、金融等逐步制定统一政策;逐步统一共同体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条件并为此而设立欧洲社会保障基金;对非成员国实行共同贸易政策和统一关税;在成员国问开展更广泛的政治合作, 以逐步实现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等等。

欧洲共同体成立以后在实施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有:(1)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1967 年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1968 年 7 月 1 日起,共同体内取消成员国工业品进口关税和限额,建立起关税同盟。(2)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1962 年 7 月开始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1968 年 8 月实现了主要农产品在共同体内的统一价格,设立了保证农产品价格的农业基金。1969 年取消了农产品的内部关税,对外征收差价税,实现了农产品在共同市场内的自由流

通。(3)统一对外渔业政策。(4)为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作准备工作。1971 年 2 月开始施行。1973 年 4 月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为有国际收支困难的

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和稳定共同汇率。1979 年 3 月 13 日建立起欧洲货币体系,这对于协调成员国间的货币政策,应付国际金融局势的动荡起了积极作用,并为最终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成立统一的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的货币)奠定了基础。(5)建立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从 1985 年开始,欧共

体着手进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到 1992 年底建成一个商品、资本、人员、劳务完全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为了消除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边界、技术和税务三大障碍,共同体需要制定近 300 项立法措施,用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目前大部分立法已经完成并付诸实施,大市场建设的许多内容要求也已经实现。(6)正式开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设。

欧洲共同体于 1984 年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开始探讨合作建设包括双方国家在内的欧洲经济区。1992 年 5 月双方正式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该协定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目前,欧洲经济区由欧洲联盟 15 国

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7 国组成(由于奥地利、芬兰、瑞典既是欧洲联盟又是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所以欧洲经济区实际上由 19 个国家组成),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 40%,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欧洲经济区内部的国家之间,除农产品尚未实现完全的自由流通外,其他产品已在成员国间自由流通,并且在人员、劳务和资本方面也已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自由流通。

欧洲联盟已经走过了关税同盟阶段,共同市场阶段的目标已基本上实现,现在已开始向经济同盟阶段迈进。欧洲联盟的建设和不断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各成员国间经济协调的加强。

北美自由贸易区又称美加墨自由贸易区,它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组成。1991 年 6 月,美、加、墨三国正式开始自由贸易区协定的谈判,1992 年 12 月三国正式签署协定,1994 年 1 月 1 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区仅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第二个层次, 但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三国除用 15 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外,还将在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所以说它所涉及的内容要比自由贸易区更广泛。

正式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内容长达两千多页,由 8 个部分组成,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市场进入、原产地规则,汽车业、纺织业、能源和石化工业、农业和卫生检疫、投资和服务、通讯和金融业、知识产权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在商品贸易范围内,在三国间的 9000 多种产品中,立即取消约 50%的关税,15%以上的产品的关税将在 5 年内取消,剩余的关税将在 6 至 15 年内取消。即使最敏感产品的关税最多保留 15 年。具体规定有:约 65%的美国向墨西哥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可立即或在 5 年内享受免税待遇,70%的墨

西哥出口产品可立即免税进入美、加市场;所有纺织品与成衣贸易壁垒在 10 年内消除,由北美生产的纱制成的纺织品和成衣方可享受兔税待遇;墨西哥立即削减 50%的汽车和轻型卡车的夫税,并在 5 年内削减 75%的美国汽车零配件的关税和在 10 年内分三阶段取消墨西哥有关“贸易均衡”(指每进口一辆汽车必须出口 1.75 辆汽车的要求)和“当地成份要求”的规定。协定要

求汽车必须包含 62.5%的北美制造的零部件才可享受关税削减。三国间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取消进口许可证、配额制等变相保护措施。在政府采购方面,协定要求缔约国之间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时必须采用公开、平等的竞争手段来决定最后中约者,政府开放的采购合同不仅包括商品合同,还包括建筑、服务合同,并放开一些原先政府控制的企业和行业。在区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程度高于其他双边或多边协议,墨西哥同意保护外国登记的药品及其他产品的专利权至少 20 年。在投资和服务方面,墨西

哥价值 60 亿美元的通讯设备及服务市场于 1995 年 7 月前取消全部投资限制;墨西哥开放其封闭的金融服务市场,允许美国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墨设立独资分支机构,一些临时性限制将于 2000 年前取消,美、加两国公司将与本

国投资者享受相同的待遇;现时在墨进行合资的美国保险公司于 1996 年可获

得全部股份,新进入者可于 1998 年在墨公司中获得大部分股份,墨西哥将于

2000 年取消所有其对资本和市场份额的限制,全部开放其价值 35 亿美元的保险市场;墨西哥将取消关于投资的“本国含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