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发展援助机构

国际发展援助机构是专门从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的各类国际组

织和各国或地区政府的有关机构。国际发展援助机构按援助资金的来源分, 有多边机构和双边机构。多边援助机构是由若干个成员国组成的,并利用成员国认缴的股本、捐款、优惠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形式援助的机构,它主要包括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区域性援助机构。双边援助机构是世界各国或地区政府所指定的专门负责利用官方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

(一)联合国发展系统(UnitedNationsDevelopmentsystem)

联合国发展系统是联合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体系,该系统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它拥有 30 多个组织和机构,这些组织和机构在世界各国或地区设有众多的办事机构或代表处。目前,直属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主要组织和机构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含 5 个区域委员会)、开发计划署、人口活动基金、儿童基金会、技术合作促进发展部、贸易与发展会议、环境规划署、粮食计划署等。其中开发计划署、人口活动基金会和儿童基金会是联合国发展系统中主要的筹资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 ,简称UNDP)是联合国发展系统中从事多边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协调机构和最大的筹资机构。它是根据 1965 年 1 月联大通过的第 2029 号决议,将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经济发展特别基金合并而成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开发计划署的宗旨和任务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发展援助;派遣专家进行考察,担任技术指导或顾问,对受援国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机构;协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提高他们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开发计划署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 48 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的自愿捐款,发达国家是主要的捐款国。开发计划署根据会员国的捐款总额、受援国的人口总数和受援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所确定的指示性规划数

(IndicativePlanningFigure,简称指规数,即 IPF),在符合援助条件的国家之间进行分配(按照开发计划署的规定,受援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500 美元以下为援助的基本条件)。1972 年以后,开发计划署开始实行发展

周期制度,即每 5 年为一周期,进行一次援款分配。到目前为止,开发计划署已进行了 4 个援助周期,前 2 个周期将援款的 2/3 分配给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 300 美元的国家,从第三个周期开始,将援款的 80%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500 美元的国家之间进行分配,其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250 美元的国家还得到特别照顾。开发计划署提供援助的方式主要是无偿技术援助。技术援助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发展战略、政策和计划的研究与开发;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渔业、工业、运输、通讯、贸易和金融等方面的考察与开发;人口、住房、卫生、就业、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培训与现代技术的应用等,目前,开发计划署已向世界上 140 多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过发

展援助,并在 100 多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代表处。

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UnitedNationsFundforPopulationActivities 简称 UNFPA)是联合国发展援助系统主要筹资机构之一。人口基金会原名为人口活动信托基金,成立于 1967 年,1969 年改为现名,总部设在美国纽约。人口基金会的宗旨和任务是:提高世界各国人口活动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促进国际社会了解人口问题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影响;促使各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有关人口计划诸如计划生育、人

口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人口动态研究、人口培训及机构的设立、人口政策及规划的制定、评估、实施等方面问题给予协调和援助。人口活动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政府和各民间机构的捐赠。该基金的援款主要用于人口较为稠密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国家,他们得到的援款大约占该基金会授款总额的 35%以上。人口活动基金会以无偿技术援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项国援助,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内外的人口教育;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及规划管理和节育手术;人口普查、统计手册、调查研究和人口方面基本数据的收集;关于人口学数据、人口变动、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因素对人口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制定人口政策和方案,并对这些政策和方案进行评价;实施人口政策和方案;为妇女、儿童、青年、老年、赤贫者、残疾者提供特别的援助方案;为人口会议、培训机构、情报交换所和文件中心的建立提供援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 简称 U-NICEF)是联合国儿童应急基金会的简称。1946 年 12 月,为向当时遭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破坏地区的儿童提供紧急救济而设立,期限仅为 3 年。1953 年 10 月,联大正式通过决议将其永久化,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目前,它已发展成为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主要筹资机构之一。儿童基金会的宗旨和任务是:根据 1959

年 11 月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的要求,帮助各国政府实现保护儿童利益和改善儿童境遇的计划,使全世界的儿童不受任何歧视地得到应享的权益。儿童基金会的援助资金主要来自各成员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的自愿捐赠, 有时也通过出售贺年卡等方式进行筹资活动。该基金会将资金的 2/3 用于对儿童的营养、卫生和教育提供援助;1/3 用于对受授国或地区从事有关儿童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儿童基金会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对规划和设计儿童服务项目方面提供技术援助;二是为上述服务项目提供用品和设备;三是为援助项日中培训从事儿童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资金。儿童基金会在发放援款时,不论儿童的种族、信仰、性别或其父母政见如何,一律公平对待。接受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国家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需要特别援助的国家,这类国家主要包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 410 美

元以下的最下发达国家,儿童不足 50 万而又确实需要特别照顾的小国和暂时

需要额外援助的国家;第二类是人均收入在 410 美元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第三类是已经达到较高经济发展水平,但由于缺乏专门人才,仍然需要特殊援助的国家。儿童基全会已援助的项目涉及儿童基础服务设施;妇幼卫生永久服务设施;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家庭计划;饮用水及环境卫生;教育培训; 灾难救济等;1965 年儿童基金会曾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联合国发展系统还包括许多专门机构,他们是由各国政府通过协议成立的各种国际专业性组织,这些专业性组织是一种具有自己的预算和各种机构的独立的国际组织,但由于他们通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协调同联合国发展系统进行合作,并以执行机构的身份参加联合国的发展援助活动,故称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专门机构,各专门机构根据自己的专业范围,承担执行联合国发展系统相应部门的发展援助项目。

(二)区域性援助机构

区域性援助机构是指那些以地理或行业为纽带所组成的从事有关发展援助活动的政府间组织或集团。目前,从事发展援助活动较多的区域性援助机构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及由其成员国设立的有关援助组织。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 tionandDevelopment,简称 OECD),成立于 1961 年 9 月。它是一个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协调机构,其负责对外提供发展援助事务的机构为发展援助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国际发展援助事业做了有益的工作。1969 年,该委员会在其《关于援助财政条件和方式的建议》中,制定了官方机构向发展中国家和多边机构提供贷款的赠与成分不得低于 25%的标准。1972 年在修订上述建议时,规定其成员国每个财政年度计划的平均赠与成分应达到 84%(包括贷款和赠款),对最不发达国家应更为优惠。1978 年又进一步规定,每个成员国全部援助年度协议额中的赠与成分应达到 86%,对最不发达国家应达到 90

%,致使其成员国政府在 80 年代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

助额以每年 3%的速度增长,他们每年的净交付额从 1980 年的 273 亿美元, 增加到 1988 年的 481.7 亿美元,约增长了 33%,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外部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

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conomicComt11unity,简称 EEC),由欧洲12 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集团,成立于 1958 年 1 月。由于该集团内国家的很多重要原料来自发展中国家,因此,他们非常注意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并不断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欧共体的援助主要通过欧洲开发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进行官方资金转移、其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洛美协定(详见第十七章,第五节);另一个是欧共体与许多阿拉伯国家签有诸如贸易优惠、财政与技术合作、劳务合作等协议。此外,欧共体还常常与其他国际援助机构一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联合援助。

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ofPetroleumExportingCountries,简称OPEC),由亚、非、拉石油生产国于 1960 年 9 月成立的协调石油政策的机构。该机构主要通过其1976 年1 月设立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基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该基金的宗旨是:利用第三世界产油国的石油美元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和其他方式的援助,援助的重点是农业和能源部门。援助的主要方式是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贷款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国际收支支援贷款;第二类是方案贷款;第三类是项目贷款。贷款的期限可达 20 年,贷款的记帐单位和支付货币均为美元。此外,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还通过他们自行设立的阿拉伯经济与社会开发基金、伊斯兰开发银行、阿拉伯非洲经济开发银行等区域性援助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