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援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

新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结合,是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我国在历史上有相似的遭遇,当今又面临着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本国经济的共同任务。中国有责任、有义务支持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和第三世界国家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早在 50 年代中、60 年代初,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和六万万人口的国家,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①”“已经获得革命胜利的人民,应该援助正在争取解放的人民的斗争,这是我们的国际主义的义务。②”

援助和支持从来都是相互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功,并且拥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是同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支持、帮助分不开的。我国从经济上、技术上对第三世界国家提供一些援助, 有助于他们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繁荣富强起来,就会增强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这对于我国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国际主义原则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政策原则。这集中体现在周恩来总理 1964年初访问非洲时宣布的《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其内容为: 1.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

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 2.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

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3.中国政府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

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4.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

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5.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

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6.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

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

①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1956 年 11 月 12 日《人民日报》。

② 毛泽东主席接见非洲朋友的讲话,1963 年 8 月 9 日《人民日报》。

  1. 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授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2. 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授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

八项原则既阐明了我国对外援助的性质和宗旨,又规定了对外援助所遵循的具体政策。在八项原则指导下,我国对外援助的实践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中创立了真诚合作的典范,赢得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赞扬和好评。八项原则宣布以来,尽管国内外形势发生了许多变化,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它的基本精神始终指引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1983 年初,我国领导人访问非洲时宣布的“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四项原则,不仅对于我国同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而且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