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界银行集团的贷款

(一)世界银行集团概况

世界银行 ( WorldBank )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

(TheWorldBankGroup)是指世界银行及其所属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这三个国际性的官方金融机构合称为世界银行集团。

  1.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世界银行)同国际货币基金一样,是根据《布雷顿森林协议》于 1945 年 12 月 27 日与国际货币基金同时成立。1946 年 6

月 25 日开始办理业务。1947 年 11 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行设在美国华

盛顿。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的会员国。迄至 1986 年,

会员国共有 150 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 1 条的规定,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1)通过使投资更好地用于生产事业的办法,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建

设,⋯⋯以及鼓励欠发达国家的生产设施与资源的开发;

  1. 利用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方式,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

  2. 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均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3. 就本银行所贷放或担保的贷款与通过其他渠道的国际性贷款的有关方面作出安排,以便使更有用和更迫切的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都能优先进行。

世界银行是按照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 4 个方面:会员国实缴的资本,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取得的借款,每年的净收入以及到期归还的贷款。

世界银行成立之初的法定资本为 100 亿美元,全部资本分为 10 万股,每股 10 万美元,后经几次增资,截至 1985 年 6 月 30 日,认缴股本为 670 亿美元。凡会员国必须根据规定数额认缴其股份。由于会员国实缴资本有限,世界银行每年要向世界各大资本市场借款。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时同时采用公募与私募两种办法。

世界银行的净收益一部分以赠款形式拨给国际开发协会作为无息贷款的基金,大部分留作银行的储备金,成为银行放贷的资金来源之一。

此外,借款国到期归还的借款以及银行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 借此收回的部分资金,也是资金的来源之一。

  1.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下设的附属机构之一,又称第二世界银行,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1960 年 9 月 24 日正式成立,同年 11 月开始营业。

总部设在华盛顿。其会员国须为世界银行的会员国,截至 1983 年底共有 131 个。

协会的宗旨是为了帮助世界欠发达地区的会员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提高生活水平,以比通常贷款更为灵活、在国际收支方面负担较轻的条件提供资金,以解决它们在重要的发展方面的需要,作为世界银行活动的补充。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 (1)会员国缴纳的股金;

(2)由比较富裕的会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 (3)由世界银行从其净收益中拨款;

(4)协会本身经营业务的净收益。

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更宽的长期贷款,原则上只贷给发展中国家或较穷的会员国, 其贷款的标准与条件是:①按 1980 年标准计算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410 美元的国家;②受援国从传统来源借款的信誉受到限制;③受援国的经济成就,包括其有效利用资金的能力以及有无合适的项目。

协会的贷款,条件优惠,与世界银行的贷款混合发放。开发协会的贷款部分称为软贷款,实际上只贷给会员国政府,不收利息,只收 0.75%的手续费和对未用部分的信贷收 0.5%的承诺费。信贷期限可长达 50 年,头 10 年不必还本,从第二个 10 年起,每年还本 1%,其余 30 年每年还本 3%。信贷可部分或全部用本国货币偿还。

  1.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不过它在形式上是独立的,是一个分别成立的公法人。1956 年 7 月 24 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华盛

顿。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均可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国。截至 1983 年 2 月有会员国

140 个。

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通过鼓励会员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会员国的生产性私营企业的增长,来促进经济发展,并以此补充世界银行的各项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对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提供资金,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经营的特点是。

  1. 直接向私人企业贷款,而下需其本国政府担保,这一点与世界银行的贷款有所不同;

  2. 对私人企业除贷款外,也进行股本投资;

  3. 转售对私人企业的投资,以加速资金周转。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和公司积累的利润、会员国偿还的款项以及出售的物资所得;另一来源是向世界银行或其他国家借款。

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对象和部门主要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加工业和开采业,如钢铁、建材、纺织、采矿、肥料、化工、造纸以及公用事

业与旅游业等。

金融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为 7—12 年(包括 1—4 年的宽限期)。贷款按1 年 2 次或 4 次分期偿还。贷款一般以美元为计算单位,也可用其他可兑换货币。贷款利率由公司在批准贷款时机资金投放风险、预期收益、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每一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世界银行)的贷款政策、方向与特点世界银行的贷款政策是:

1.只贷给会员国政府、由会员国政府或其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所认可的机构提供担保的公私机构。

2。贷款一般须用于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这些项目经世界银行审定认为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借款国经济发展应优先考虑者。

  1. 借款国确实不能按世界银行认为的合理条件从其他来源得到资金。

  2. 只贷给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贷款一般只提供为实施某个项目必须进口的货物和劳务所需的外汇开支,借款国必须用外汇偿还,因此银行十分关心申请国获得还本付息所需外汇的能力。为此,银行在决定承诺贷款前,先要审查申请国的偿债能力。

根据上述贷款政策的精神,世界银行贷款主要集中投放下述部门:能源、农业及农村发展和交通运输是贷款的重点部门。近 10 年来农业贷款已居于首位。此外如教育、人口计划和旅游等也是世界银行积极支持的项目。

世界银行的贷款特点: 1.贷款一般只用于资助特定的工程项目,该项目必须在会员国的领土范

围内,申请贷款时要有项目计划。贷款一般只提供项目建设费用的全部或部分外汇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适当数额的该国货币作为贷款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项目的当地费用;

2.世界银行通常提供的是中长期贷款,期限为 5—8 年或 8 年以上,最

长 可 达 30 年 , 宽 限 期 3—7 年 ; 3.贷款利率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定期调整,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

对 未 提 取 的 贷 款 只 收 取 0.75% 的 承 诺 费 ; 4.申请审批手续科学严谨,专款专用,并接受银行监督,以保证按期偿

还;

5.贷款的使用一般不能限定在某一个特定会员国中进行采购,而要通过国际招标,保证所有的会员国及非会员国瑞士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

(二)联合贷款

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大型开发项目的资金需要,自 70 年代以来,世界银行也开始同商业银行一起对世界银行所批准的会员国的一些大型项目发放联合贷款。80 年代以来,这种贷款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它己成为世界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之一。

所谓联合贷款,指由世界银行和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各自向世界银行批准的同一项目提供一笔贷款。参加贷款的各方分别同借款国签署贷款协议, 并依照所签协议的贷款条件、程序和用途,分别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贷款。从 1983 年开始,联合贷款的做法有所改变。世界银行对同一项目提供两笔贷款,其中一笔贷款的资金全部由世界银行按其标准提供;另一笔贷款的资金大部分由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按欧洲货币市场条件提供,世界银行最多参资25%。借款国偿还时先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对世界银行贷款的偿还集中在贷

款将到期的最后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