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一、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

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①从问题的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及

次区域经济合作新构想的发展,已经经历了 30 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发展

过程中,从 60 年代初到现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初步探索阶段:1961 年在联合国亚洲远东经济委员会的主持下,委

托印度商工部次长、泰国经济部次长、日本经济企划厅局长等三人组成“亚洲地区经济合作专家小组”。经过调查研究,这个专家小组后来提出了《关于区域性经济合作问题》的报告,初步提出了建立亚洲经济合作机构(OAEC) 的主张。一般认为,这份报告是战后所出的在亚大地区主张建立经济合作机构的最早的研究成果。1965 年,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教授在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会议上提出了《肯尼迪回合与太平洋自由贸易区设想》的报告, 主张借鉴欧共体的经验,建立一个由日、美、加、澳、新等五个发达国家参加的完全废除关税的“太平洋自由贸易区”(PAFTA)。此后,日本前外相三木武夫和前经济企划厅长官宫泽喜一等也先后提出过类似的主张,但因当时美、澳、新和东盟各国均反应冷落,因而被搁置起来。

  1. 民间“论坛”的产生:主要标志是 1967 年成立的“太平洋盆地经济

理事会”(PBEC)和 1968 年建立的“太平洋贸易与发展会议”(PAFTAD)。前者是由日本牵头,开始由日、美、加、澳、新等五国企业家组成,后来又吸收东盟、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 450 个大企业为其正式会员。该组织每年开会一次,专门研究太平洋地区贸易与投资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本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后者是以学术界为主,主要探讨“太平洋共同体” 的构想,主张以日、美、加、澳、新为中心,组成一个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似的政府间松散的协商机构,以促进太平洋地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这两个组织虽属民间论坛性质,但对推动太平洋经济合作构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 半官方机构的建立:1979 年在日本大平首相的牵头下,于 1980

    年成立了半官方活动组织“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PECC),有官方、工商界和

① 参见王世浚著:《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模式的思考》一文第一、二部分,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一书,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 年 8 月版,第 356— 362 页。

学术界三方人士参与并由各国政府外交部门主管。近十年来,这一机构日趋完善,组织与活动方式越来越制度化,官方色彩也逐渐增强。

  1. 官方机构的建立:1984 年由东盟建议并召开的东盟外长扩大会议,

    系有东盟与日、美、澳、新、加等国参加的会议(即“6 十 5”会议),这是首次出现的太平洋经济合作官方组织,国际上普遍认为这是一个突破性进展。后因马来西亚的反对,“6 十 5”会议多年来未得召开,直到 1989 年才重新恢复活动。在澳、日、韩等国带头和组织下,成立了“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APEc)。1989 年 11 月 6 日至 7 日,第一届亚大地区经济合作部长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美国、加拿大、东盟六国和韩国等 12 个国家和地区的外交、经济、

工商、财政部长共 26 人。经过两天的讨论,与会代表在加强经济合作,共同抗衡贸易保护主义,敦促全球拆除贸易壁垒等方面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堪培拉会议尽管没有取得更多的实质性成果,但困它是一次规模较大的政府间官方合作会议,它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可低估。目前APEc 共有 18 个成员。1993 年 11 月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及首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会议签署了《亚太经济合作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1994 年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 APEC 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的《茂物宣言》(主要就落实贸易和投资的时间表进行谈判),1995 年在日本大阪以及 1996 年在马尼拉相继举行的 APEc 首脑会议,标志着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迈出了新而重要的一步。

除上述这些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外,近十年来又纷纷出现一些有关次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新设想,如“东亚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环日本海经济圈”、“黄海经济圈”、“大中国经济圈”、“东盟贸易区”、“东亚经济集团”(1990 年底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的设想)等。值得一提的是,1994 年 5 月 30 日至 31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东盟六国和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十国的外交决策人士参加的“东南亚十国非正式会议”上, 提出了创设“东南亚共同体”的构想。所有这些新的设想,反映出亚大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的国家和地区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促使亚大经济合作将在新层次上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