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外援助的成效和基本经验

四十多年来,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国际事务中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一)帮助受援国建设了一些工农业生产性项目和交通电信、文教卫生、社会公共设施,解决了国计民生的某些需要,并为受援国培养了自己的技术力量,有助于他们开发利用本国资源,逐步走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发展民族经济的道路,进而也为增强第三世界国家集体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支持了受援国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外来侵略、控制、干涉的正义斗争,增强了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

(三)加深了我国同受援国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增进了我国人民同受援国人民的友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同时,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冲破国际反华势力对我国的遏制和封锁,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促进了国内某些生产技术的发展,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涉外经济工作人才,积累了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经验,并在国际上树立了承建工程项目的良好信誉,为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利合作打下了基础。

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从政策原则到具体做法积累了不少经验,其中基本的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六条:

  1. 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严格遵循对外工作的总方针和对外援助八项原则。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受援国民族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国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的事业。忽视对外援助工作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或过高估计其作用,都是不恰当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建设事业,只能以本国人民为主体,中国的援助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促进作用, 但是,不可能代替受援国政府和人民自身的努力。

  2. 对外提供援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向第三世界友好国家提供援助,是社会主义中国义不容辞的国际义务。对于受援国政府提出

的援助要求,一方面应当给予积极的考虑,另一方面必须实事求是,量力承担。对外援助的基础在于国内经济的发展,援助的总规模必须同当时的国力相适应,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力量的增长而逐步扩大。只有这样,对外援助工作才能持续、稳步地发展。

  1. 援款的用途和援助方式,要根据不同的国别对象、时间和条件,妥善安排。既要着眼于帮助受援国自力更生发展民族经济,解决长远的需要,也要适当照顾受援国克服当前经济困难的急需。成套项目和技术、智力援助, 对于增强受授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均有深远的意义,是对外援助的主要方式。物资和现汇援助,只宜在受授国财政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或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时适量提供,以应急需。在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同受授国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的新途径。

  2. 成套项目援助必所加强可行性研究,注重经济效益。确定项目,既要适合受援国国计民生的需要和管理水平,注意落实供产销等条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技术上的可能,主要是提供一些投资少、收效快、直接对受援国人民有益的中小型项目。要正确处理政治需要与经济效果的关系。有的项目受援国政府迫切要求建设,但是尚不具备条件,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或长期亏损,将使对方背上包袱。对此,必须坦率、耐心地向对方说明利弊得失,不宜勉强承担,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成套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和民族特点,因国因地制宜,切忌生搬硬套国内的经验。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必须坚持既先进又成熟可靠、受援国人员易于掌握的原则。

成套项目的实施要作好综合平衡,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按国别、按行业统筹安排,避免齐头并进。项目建设要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一旦上马,就要同受援国方面密切合作,按照既定工期目标,集中力量, 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各个环节的工作,力争早建成,早受益。

  1. 向一些经济不发达、缺乏管理经验和人才的国家提供成套项目援助, 不仅要帮助建设好项自,而且要教会技术,帮助搞好经营管理,并使对方能尽快自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专家组就地培训为主、接受少数技术骨干来华实习为辅的方式,帮助受援国培养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技工。项目建成移交后,还应本着负责到底的精神, 根据受援国的需要,派遣得力的专家,采取技术合作、管理合作等方式,继续帮助对方搞好技术和管理培训,加强生产和经营管理,并做好维修配件的供应工作,乃至必要时帮助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这是成套项目援助必不可少的后续工作。其意义和作用不亚于援建新的项目。要使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不仅取决于在企业内部中国专家同对方人员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而且有赖于受援国政府对民族经济采取必要的保护政策和扶持措施。

  2. 要努力提高援外出国人员的素质。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既是复杂的经济技术工作,又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出国援外人员不仅肩负着实施援助任务的重任,而且在同受授国人民的直接交往中,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承建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对外协议。始终把维护国家声誉放在第一位。要坚持选派援外人员的标准,十分重视援外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教育援外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的援外方针政策,为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而努力工作,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同受援国人民平等相待、全心

全意为受援国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纪律,防止大国主义的思想倾向,既要热情地向受援国人员传授技术,又要虚心地学习对方的一切长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面向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受援国的国情和自然条

件、经济条件、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技术和管理水平各不相同。要使援外工作适应各个国家千差万别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必须加强调查研究,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同时,也要了解和研究其他国家对外援助的有效方式和经验,防止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坚持改革,注重实效,以不断改进工作,使之更好结合各个受援国的实际,以有限的援外资金,取得更好的效果,为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统计,到 1995 年底,我国共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岛国

等地区的 102 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援助,建成了工业、农业、水利、交通、

能源、电信、文教卫生、社会公共设施等成套项目 1456 个,并提供了大量物

资援助和各类技术援助,累计派出援外专家近 50 万人次,为受授国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力量。中国政府一向积极开展并参与联合国促进发展中国家问的技术合作(TCDC)。1983 年至 1996 年底,中国同联合国发展机构密切合作, 共向 99 个发展中国家和 10 个国际组织提供多、双边结合的援助项目达 843

个,累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 2000 多人。

进入 90 年代,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的对外援助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国内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企业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金融机构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制也有重大调整,普遍实行了经济自由化和企业私有化,在接受外援的同时,迫切希望外来投资和发展对外贸易事业。过去由政府向受援国提供长期无息贷款,政府间合作建设项目的传统方式, 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变化。鉴此,我国的对外援助必须走出一条适合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路子。即主要帮助受援国建设当地有需求又有资源的生产性项目,并且将援外与投资、贸易及其他互利合作形式结合起来,推动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的直接合作,切实地帮助受援国发展经济,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新的形势下,援外工作既要继承以往的优良传统,继续遵循援外八项原则,发挥我政策优势,又要改革创新,借鉴国际上通行有效的做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获得更好的效果。改革的目的是要扩大与受援国的经济技术合作,提高援外项目的效益,更好地帮助受授国发展经济,促进我国同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的发展。

为贯彻上述精神,我国将继续推进援外方式的改革,适当调整援外结构, 努力提高援外工作的管理水平。援外方式改革主要是扩大优惠贷款规模,二般不再提供无息贷款;同时根据我国财力的可能,对经济困难的发展中国家, 适当提供无偿援助;还可以将一部分无偿援助资金与联合国发展机构的资金相结合,开展发展中国家问的技术合作。援助的项目,重点选择有利于受援国发展经济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增加技术、人才和智力方面的援助。除生产性项目外,根据受援国的要求,也可承担诸如医院、学校、低造价住房等对方急需、社会效果好、花钱不多的社会福利项目。总之,使我们的对外援助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

为适应援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推行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项目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具体的执行程序上和传统的做法也有所不同。

一、积极推行援外优惠贷款方式。由我国的银行提供具有政府援助性质

的优惠贷款,其优惠利率与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国家援外费补贴。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政府指定的对外提供优惠贷款的承贷银行。采取优惠贷款的好处:一是政府援外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相结合,能扩大援外资金来源;二是金融机构作为优惠贷款的执行机构,能提高援外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推动双方企业的投资、技术和成套设备方面的合作。

实施优惠贷款方式的主要程序是:(1)根据受援国需要和我国的可能,两国政府就贷款额度、主要贷款条件等签定框架(或意向性)协议;(2)根据受援国提出合作的项目,经外经贸部初核后,推荐给中国进出口银行;(3)进出口银行评估确认项目有效后,由进出口银行与受援国政府指定的银行在框架协议范围内签订贷款协议并组织实施;(4)外经贸部与进出口银行就政府补贴利息事宜签订协议。

二、积极推行援外项目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援外与投资、贸易和其他互利合作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受援国发展经济,又有利于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今后援助的重点是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有需要又有资源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并大力推动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在实施这些项目时走合资合作的路子。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将政府援外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与企业资金结合起来,可以进一步扩大援外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二是双方企业在管理、技术上长期合作,项目效益与企业利益挂钩,双方企业都从中受益,从而巩固项目成果,提高援助效益;三是这些项目能够使受援国增加收入和扩大就业, 体现了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问的直接合作。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援外项目合资合作已形成三种形式:一是新建的援助项目,受援国政府将我贷款转贷给其企业作项目资本,我方企业再投资, 双方合资经营。如双方正在商谈和已经实施的孟加拉针织厂、编织袋厂、皮鞋厂,马绍尔服装厂,扎伊尔商贸中心等。二是己建成的生产性项目,转力双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如马里纺织厂合资经营、茶厂租赁经营,多哥制糖联合企业的租赁经营等。三是受援国政府与我国政府(或双方主管部门) 签订原则协议,两国政府在政策或资金上给予扶持,由双方企业举办合资、合作项目。如津巴布韦水泥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