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批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旨在建成欧洲联盟

1991 年 12 月,欧共体 12 国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欧共体首脑会

议上签署了到 1999 年 1 月 1 日建立欧洲政治和经济同盟条约(简称欧洲联盟条约),或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实际上分为两部分,即“经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两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经济货币联盟条约

(1)至迟到 1998 年年底实现欧洲货币统一,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

具体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 1990 年 7 月 1 日开始至 1993 年底,要求各成员国货币力争全部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自由移动,真正实现统一大市场,并使各国经济、财政等宏观经济政策能协调起来。第二阶段从 1994 年 1 月 1 日到 1996 年底要建立独立的货币机构,即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该机构主席由各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外人士担任。其职能是监督各成员国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储备,但不干预各国中央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促进各国货币汇率幅度逐渐缩小,趋于固定。第三阶段从 1997 年 1 月 1 日到 1998 年底,要逐步建立“真正的”单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该银行由欧洲理事会和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理事会任命的管理委员会领导。条约对进入第三阶段的成员国在经济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英国和丹麦对实行单一货币持保留态度,允许有不参加第三阶段的“例外权”。 (2)1993 年哥本哈根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中近期降低利率,加快实施

1994—1999 年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以促进衰退地区内的经济增长。该计划总

投资达 1600 亿 ECU(相当 1920 亿美元),对基础设施投资和对中小企业的

鼓励增加 36 亿美元贷款。2.政治联盟条约

  1.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取代以前的“欧洲政治合作”;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在防务方面作出的决定”。条约最终规定制定共同防务政策。

  2. 欧洲公民身份:联盟公民无论居住在欧共体哪个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组织机制:在制度上,欧洲议会通过投票任命(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发生分歧时,通过调解程序共同决策。欧洲委员会职能不变,但由于任命方式改变,增强其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