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援助的方式和内容

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是通过向受援国提供贷款或无偿援助进行的。基本做法是,根据受援国提出的要求和我国的可能,通过双方政府间商谈,签订贷款(或赠款)和具体合作项目等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对外援助提供的贷款,一般都是无息的,也有少数是低息的。用于提供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的贷款,使用期一般定为 5—7 年,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尚未用完,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期限,使用期与偿还期之间有一段宽缓期,一般为 5 年。贷款偿还期一般规定为 10 年,也有的为 15 年、20 年。受援国可用其出口货物或可兑换货币偿还,用于提供物资和现汇援助的贷款,使用期、宽缓期和偿还期,视具体情况确定。各类贷款到期,如受援国偿还有困难,经双方政府协商,可以推迟或延长偿还期。

对于正在争取民族独立或抗击外来侵略,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我国也提供无偿援助。

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方式,包括成套项目援助、技术和智力援助、物资援助及现汇援助 4 种。

成套项目援助是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主要方式,对于促进受援国自力更生发展民族经济能够产生长远的效益和作用。其内容包括:由中国负责项目的考察(即可行性研究)、设什,提供全部或部分成套设备和建筑材料, 派人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提供技术援助,采取就地培训和接受少数骨干来华实习等方式,教会受援国人员掌握有关技术。

技术和智力援助是一种较为灵活、富有发展潜力的重要援助方式,可使有限的援外资金发挥较大的作用,对于帮助受援国开发人力资源,实现自力更生具有深远的意义。其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除了在成套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提供技术援助外,还有:成套项目建成移交后,根据受援国的需要,继续派专家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或帮助经营管理,也称为技术合作或管理合作; 中国派专家提供单项技术援助,如帮助试种农作物,传授种植、养殖、刺绣、沼气利用等传统技艺,进行地质普查、矿业勘探等;派遣医疗队为受援国人民防病治病·传授医疗技术;在智力援助方面,还采取为中国援建的学校提供教材、派遣教师,以及接受实习生、留学生来华学习等方式。

物资援助是向受援国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主要用以帮助正在争取民族独立、反抗外来侵略,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恢复和发展生产,克服人民生活方面的紧急困难。70 年代以前,这项援助在对外援助总支出中曾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现汇援助是在特殊情况下,应受援国政府急需而提供的,用以帮助对方解决财政上的特殊困难和国际支付的紧急需要。以现汇支付援建成套项目所需的当地费用,实际上也是现汇援助。由于我国外汇储备有限,这项援助所占的比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