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992 年建成共同体统一的内部市场

1985 年 3 月布鲁塞尔会议首次决定到 1992 年底前建成共同体统一的内

部大市场。同年 12 月在卢森堡会议上制定的“欧洲一体化文件”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权威文件。会上通过了 1985 年 3 月共同体委员会的“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的白皮书”,修改和补充了“罗马条约”,确定共同体的一般问题实行多数表决制,对建立经济货币同盟、科技合作、外交政策合作也作了安排。合成员国政府签署后己于 198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在“欧洲一体化文件”和共

同体委员会 1985 年和 1988 年两份专题“白皮书”中,规定了欧洲统一内部市场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 目标是在共同体内实行无边界统一内部大市场,实行货物、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2. 消除阻碍四大自由流通的种种壁垒,协调和统一有关规章制度、法令和税收结构,扩大货币领域和企业问的合作。消除四大要素自由流通的壁垒是建立内部大市场的核心。按内容归纳为 3 类:

首先,消除“有形”壁垒。

  1. 取消各种过境的关卡,简化海关手续。1988 年起对过境货物交换的一切表格(进口、出口和所有与此有关的海关手续)由欧共体统一表格所代替,对样品、展品,会议和工作用品采用筒易流通卡以替代现行通关表格(从1989 年 7 月试行);

  2. 协调商品检验规定;

  3. 简化人员过境手续,取消旅游者限制,逐步实行统一的“欧洲护照”;

    (4)互相承认学历和文凭,统一职业培训,保障自由选择职业地点和居住

地点;

(5)协调成员国关于引渡、政治保护、打击毒品走私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其次,消除技术壁垒。

  1. 统一商品的规格和标准,1985 年公布了 200 多项消除技术标准障碍, 建立共同技术标准的指令;

  2. 协调和统一知识产权的规定(1988 年);

  3. 制定有关银行、保险、证券交易以及交通运输和通信方面的共同政策和措施。

最后,消除财政壁垒。

协调和统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等间接税,对国家补贴区别不同情况作重新统一的规定,取消外汇管制。如 1987 年理事会建议:统一石油产品、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的消费税,取消咖啡、茶叶、糖、盐等消费税。统一增值税, 取消高税率(高于 30%),普通税率由 12—25%调整为 14—20%,优惠增值税率由 2—17%调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