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经纪机构不得录用不具备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包括以下含义: ①参加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参加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组织下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③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所指的从业人员的条件; ④未受到中止资格或注销资格处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