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

1997 年 7 月 4 日 证监机字[1997]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委发[1995]6 号), 我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大纲(试行)》,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