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证监会 1993 年 6 月 24 日颁布的《关于在股票发行工作中强化证券承销机构和专业性中介机构作用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