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交易安排

本节说明基金单位的交易事项。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为开放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的下列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开始日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及申请的确认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五)申购和赎回价格及费用的计算与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

(七)赎回后的变更登记

(八)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

  1. 因不可抗力,赎回款项需延期支付的情形;

  2. 有关规定确定的赎回款项需延期支付的其他情形。

(九)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