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