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时已依法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在公开发行股票时, 一般不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公司设立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公司上报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时仍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应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2. 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所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设立时所聘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同一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机构的,应聘请另一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1990 年以前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资产评估的帐务处理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