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1996 年 5 月 6 日 证监发字[1996]57 号

各期货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求的通知》(国发[1996]10 号)精神,为了严厉打击操纵行为,有效地遏制过度投机活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和稳定, 确保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健康地进行,特制定《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