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1997 年 1 月 6 日 证监〔199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订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公布,于 1997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