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1.设立日期;

  1. 法定代表人;

  2. 注册资本;

  3. 发展概况;

  4. 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基金管理的业务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 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2.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及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3. 经营状况

  1. 截止招募说明书印发日的上月末,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名称、成立日、基金单位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净值;

  2. 最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

(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条件;

2.程序。

(四)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并具体说明基金管理人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管理人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处罚,如果受到处罚,说明详细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