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与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主要发起人签字、盖章等。

(二)发起人情况1.发起人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公司的成立时间、批准机关、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主要股东等。

2.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证券经营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等;

  2.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

  3. 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4. 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5. 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

  6. 其他事项。

(四)基金契约

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规定制作。

(五)托管协议

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规定制作。

(六)招募说明书

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规定制作。

(七)发起人财务报告

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八)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主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九)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