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封面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在显著位置载明下列文字作为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名称;

二、“招募说明书”字样,送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基金类型

例如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每份发行价格、面值(每份面值应为人民币1 元)、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五、发行对象; 六、发行方式; 例如上网发行; 七、发行时间; 八、销售机构; 九、交易安排

封闭式基金说明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开放式基金说明拟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场所;

十、基金发起人; 十一、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 十三、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