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况

  1. 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 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3. 公司法定代表人。

  4.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联系电话、传真。

  5. 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1. 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2.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仅指 A 股)的公司,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3. 采用数据列表方式(还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止报告年度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

-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

份总数。

注 1.公司应同时披露加权计算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

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

注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注 3.年度内新上市的公司,若会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应增加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注 4.报告期末至报告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年度的数据。

  1. 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 股本结构情况(依照附表的格式进行披露)。

  2. 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其中内部职工股股东或公司职工股股东数量。

  3. 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若持股 5%(含 5%)以上的股东少于 10 人, 则应列出至少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应予以说明。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说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外资股东。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1. 对持股 10%(含

    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持有股份的质押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包括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化原因)。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报告年度内募集资金或报告年度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年度内的,公司应就以下几方面对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

  1. 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的异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说明资金去向)。

  2. 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解释原因。

  3. 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下列各项:

  1. 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

  2. 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同时还需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

(五)重要事项1.重大事件

  1. 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2. 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3. 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兼并、重大投资事项简介。

  4. 公司注册地址、汪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动情况简介。

  5. 会计师事务所变动情况说明。

  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8. 其它重大事件。

  1. 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2. 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差异若低于利润预测数的 10%或高于利润预测数的 20%,董事会、监事会应分别详细说明产生差异的项目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3.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明确陈述。

(六)财务报告

  1. 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样;若为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则应全文刊登。)

  2. 会计报表

  1. 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 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1. 会计报表附注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如果报表上年数不是合并数或合并范围不一致,必须注明;

  2. 如果公司报告年度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应重点说明;

  3. 如果公司有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应详细披露;

  4.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

    号文件)披露;

  5. 以下报表项目应按照《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的要求披露:

①短期投资

②应收帐款

③其他应收款

④待摊费用

⑤待处理财产损益

⑥长期投资

⑦在建工程

⑧递延资产

⑨其它业务利润

⑩ 投 资 收 益 (11)营业外收支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