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为公司披露中期报告后在公司办公地点备置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和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 公司应及时提供。在中期报告中应明确说明备查文件是否齐备、完整,备查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亲笔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如经审计,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的正本等。

(五)公司章程;

(六)在其它证券市场公布的中期报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