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997 年 1 月 13 日 证办[199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