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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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或者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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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把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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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套用不同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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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私下约定分享盈利或者共担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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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客户帐户或者名义为自己从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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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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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审批文件和各种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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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和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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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开办开户手续的当事人从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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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或者与之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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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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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客户的委托事项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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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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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