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6 年 12 月 26 日 证监[1996]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7 号文,切实做好 1996 年度新股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