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

(1996 年 3 月 21 日发布 1997 年 4 月 8 日修订)

为了加强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 1995 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1996 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6]37 号)的精神,以及我国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部门) 对证券和期货市场行使部分监管职责。具体监管职责范围和权限如下:

一、负责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的分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统称被监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前款日常监管包括对被监管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要求被监管机构报送季度业务报告并进行审核。

被监管机构应当接受地方证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地方证管部门应当维护被监管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

二、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资格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自营业务的年检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负责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资格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

见。

负责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进行年检。

负责对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设立、年检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负责查处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被监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或者期货市场投资者的有关证券或者期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证券、非法进行证券或者期货交易、外汇按金交易、境外期货交易以及其他破坏证券或者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证券或者期货的信访投诉和举报,调解证券或者期货纠纷和争议;涉及重大案情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六、负责监督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市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公司组织机构,规范公司运作。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公司发行股票和其他具有股票性质的证券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负责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被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进行监管。

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定报告期间内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检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监督受到证券期货证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执行处罚决定。

八、地方证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提供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检查当事单位或者个人与案件有关的交易记录、结算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向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情况。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并对调查中所知悉的情况和取得的资料保守秘密。当事单位或者个人、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调查时需要取得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所属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资料或者投资者资料的,除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所属登记结算机构认为可以提供的外,应当由行使调查权的地方证管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决定。

调查时需要查询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时,应报告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进行查询。

九、经过调查,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地方证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当事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被调查事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证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查处或者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地方证管部门查处:

(一)被调查事件涉及的金额在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下同)以上的;

(二)处以罚款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需要限制、暂停业务资格或者撤销业务许可的;

(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证管部门对被调查事件管辖权有争议的;

(五)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

中国证监会认为不适合由地方证管部门查处的案件,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查处。

十一、被授权的省会城市地方证管部门不负责本通知涉及的期货监管工作。

十二、地方证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告有关证券和期货市场执法情况的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三、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地方证管部门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诉;中国证监会对于地方证管部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理决定,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十四、被授权的地方证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证券或者期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撤销其授权。

十五、被授权的地方证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和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查处证券和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廉洁自律,杜绝一切腐败现象,使监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