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1998 年 11 月 25 日 证监发字[1998]29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目前尚未发行的,一律停止发行。

(二)定向募集公司原已发行的内部职工股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已经发行的公司职工股,仍然按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