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基金资产 本节说明基金资产的下列事项: (一)基金资产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的帐户 说明基金资产应开设基金专用帐户。 (三)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