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正文

一、总则

(一)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章程约束力的下列条款: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也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另一股东。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章程须载明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条款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章程须载明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全称。

(四)章程须载明公司住所并对公司须具备的办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须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