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公司盈利预测的问题

公司上报材料中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切合实际,并需由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 10%— 20%的,发行公司及其聘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在指定报刊上作出公开解释并致歉。若比预测数低 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和致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预测报告,误

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发行公司进行处罚;对盈利预测报告出具不当审核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中国证监会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