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下授权与向上负责

授权是形成组织纵向职权关系的核心问题。所谓授权,就是上级把手中的权力部分委让给下级的这样一个过程。授权过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分派职责。在接受任务时,人们必然对接受的任务负有执行的责任,这种与职务及所进行的工作活动相联系的责任被称为职责。职责的分派可以是领导者吩咐一个下级准备一份报告,也可以是指派某人负责一个为时半年的任务小组,等等。完成一个确定的任务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就是职责。

  2. 赋予职权。伴随着职责的分派,个人也应该得到从事该项工作所应有的合法权力,如负责起草报告的下属应该被应允从保密的档案中取阅有关的资料,任务小组负责人应该有权调配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来的工作人员,等等。所谓职权,就是某一职位所固定的作出决策、采取行动和希望决策得到他人执行而发布命令的这样一种正式的、合法的权力。领导者在对下属授权过程中,必须遵循“职权与职责对等原则”。职责是完成任务的义务,职权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任何一个组织成员,假如没有完成任务的充分职权,他就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反之,若职权大于其承担的职责,又会造成权力滥用的现象。权责对等是授权过程的必然要求。

  3. 向上负责。如果说授权是上一级管理者随着职责的分派而将部分职权授予给对其直属下级的这样一种“向下”的行为,那么负责、尽责或述职则是“对上”而言的,所以常将授权与尽责对应地称作“向下授权”与“向上负责”。所谓负责或尽责,就是指下级对履行职责和运用职权的结果负责。在授权的过程中同时规定下级要对上级负责,可以确保每一个被指派去执行某项工作的人能切实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就要接受一定的惩罚。与职权和职责可以下授不同,尽责则必须遵从“责任绝对往原则”。也即任何上级管理者都不能因为已授权下属人员去执行某项工作,自己就不再负该项工作完成好坏的责任。从下级管理者或作业人员的角度来看,由于其职责是上级指派的,职权也是上级授予的,因而必须向其上级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并接受相应的奖惩。这样,责任关系就可以沿着组织等级链从下向上延伸, 以确保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

以上授权过程三部分内容的联系见图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