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目标与经济制巨

企业既是一个为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的生产经营单位,更是一个谋取剩余价值或利润的盈利单位。所谓利润,是指总收入大于总成本的差额。反之,总成本大于总收入的差额就叫做亏损,收入和成本刚好相抵时叫做盈亏平衡或保本。从同一个时期的不同企业来看,有的盈利,有的盈亏平衡, 有的亏损,这是必然的。从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来看,有时盈利,有时盈亏平衡,有时亏损,也是可能的。如果假定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假定亏损到资不抵债时不得不宣布破产,那么企业行为的动机就不得不追求利润最大化, 力争用尽可能少的投入换取尽可能高的收入。如果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负盈亏,或者只负盈不负亏,亏损达到资个抵债时电不需要宣布破产,而由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亏损补贴来维持生产活动和发放工资,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为离开了自负盈亏和利润目标,就谈不上企业的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必须是一盈利的经济单位。

利润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成本,而总收入等于销售价格(P)与产销量(Q) 的乘积,总成本的高低也与产销量(Q)有密切关系。因此,为了研究企业的盈亏状况,必须分析产销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变化关系,此称为量本利分析或盈亏平衡点分析。

盈亏平衡点又称作保本点,企业在这一点上正好处于不盈不亏的状态, 所得的收入等于所费的成本。这里,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或称不变成本)是在一定期间内,当企业产销量变化时其总额保持不变的成本。它们通常是由一些不易调整,使用期限较长的生产要素引起的费用,如折旧费,租赁费,利息支出和一般管理费等。无论产销量多大, 这些费用都是稳定不变的,只有当产销量跃升到另一个区间时才表现为另一个固定的数额。如钢铁厂的高炉有一定的生产量限制,超过了该界限就必须增添另一座高炉,由此引起固定成本的跳跃式变化,似在该界限范围之内的产量增减变动不会引起固定成本发生变化。与之相反,变动成本则是随产量的增加而同步增加的。如直接人丁费、原材料消耗等费用,当产量为零时, 其数额也等于零,当产量增加时,变动成本额随之按比例增加。若进一步从单位产品成本的角度来考察,因为固定成本总额(F)是不变的。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就随产销量的增加而降低,这意味着产销量越大,对企业越有利; 由于单位产品的变动成本值(C v )保持不变,变动成本总额随产销量而等比例变化。据此,可以推算出如下公式:

利润=产销量×单价-产销量×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Q·P-Q·Cv-F

=Q(P-Cv-F)

式中,P-Cv 为单位贡献毛益,即产品销售单价超过其单位变动成本的部分。欲计算保本销量,通称盈亏平衡点产销量,只要取利润值等于零(即不盈不亏),即可由 Q(P—Cv)—F=0,推导求得:

Q 0 =

F

P − Cv

也即: 盈亏平衡点 =

产销量

固定成本

单价 − 单位变动成本

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必须达到保本产量水平,才不至于发生亏损。之后增扩的生产只要能确保产品单位贡献毛益值大于零,即可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增加。举例如下:

假设某电子器件厂一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为 10 万件,产销固定成本为

250 万元,单位变动成本为 60 元。根据全国订货会上签订的产销合同,国内

订货共 8 万件,单价为 100 元。最近有一外商要求订货,但他将单价降为 75

元,订量 2 万件,并自己承担运输费用。由于这外销的 2 万件不需要企业支

出推销费和运输费,这样可使单位变动成本降至 50 元。现该厂要做出是否接受外商订货的决策。

本例中企业的生产能力尚有富裕,可以考虑增加订货生产。是否同意接受该外商的订货,要看降低了售价后是否还能给企业带来利润。表面上看, 外销价格明显低于内销价格,外销单位贡献毛益也比内销低(内销产品单位贡献毛益为 100—60=40 元,外销产品单位贡献毛益为 75—50=25 元)。但是,实际上这家企业生产的固定成本已在内销产品中得到全额补偿并有盈余70 万元(8×40—250=70 万元),所以接受外商订货可使企业再多赚利润

50 万元(2×25=50 万元)。可见,要是这家企业没有其他更好的销售机会, 应该作出增加产量。接受外销订货的决策。

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企业经济决策实例。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首要原则是经济主体行为和决策自由。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和怎样生产,投资的方向和规模,买卖的数量和方式,都由经济主体自己决定。在经济自由的情况下,每一个经济主体都会追求理性的经济目标,使个体行为利益最大化,但是,经济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怎样才能不影响他人利益, 不影响社会利益呢?当然,首先要求个体利益追求者要有自然道德约束,但道德意识毕竟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素,经济制度并不提供伦理上的判断, 不对经济主体规定应该做什么的伦理观念。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真正起作用的“看不见的手”是价格调节。举例来说,从利己的倾向出发,卖者总是希望以高价出售自己手中的物品,如果这个物品包括卖者开销在内的全部费用力 10 个价值单位,而现在他想以 12 个价值单位出售,我们把 12—10=2 的价值单位看成是“超过个人应得份额的剩余”,卖者得到这个价值剩余被认为侵占了他人的利益。但是,市场经济假定所有的人都是理性的,都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但卖者如此而且消费者亦如此。如果市场评价卖者手上的东西只值 10 个价值单位,而卖者要卖 12 个价值单位,那么卖者的东西就卖

不掉,由于竞争的影响,他不得不将手中的东西以 10 个价值单位出售。这个例子说明,市场上经济利益的分配。产品结构的调整。经济资源的流动以及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总是由一只元形的手在调节,即由价格或价值规律调节。

在完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发生了巨大扭曲。一方面,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不单纯是为了利润,不是受利润最大化动机约束,而主要是服从于计划指标;另一方面,企业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实体和盈利单位,它还承担社会职能,如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健,办托儿所。幼儿园和职工子弟学校等。这样,企业既要从事生产和经营,又要“办社会”,履行社会的职能。此外,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不完全是自负盈亏,特别是就国有企业而言,盈了上交国家,亏了由国家补贴,这种由国家统负盈亏。由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体制,使企业丧失了独立决策的自主权。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和怎样生产都由自上而下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决定,企业不折不扣地成了一个计划执行单位。

现实经济的运行往往是完全市场经济与完全计划经济的某种程度的结

合。这是因为,市场虽然能较好地解决效率和供求平衡问题,但也不是完美元缺的。市场的基本缺陷是:鼓励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的利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经济主体注重短期利益更甚于长期发展目标,旦对于宏观不平衡问题无能为力。由于市场固有的缺陷,政府的作用就被突出出来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立法与执法,为市场运行建立规则,通过经济发展计划(这里的计划不再是指令和强制,而是一种预测,具有弹性,只起指导作用)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等),以及直接投资和引致投资,发挥“有形的手”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总之,不同的经济制度由于真运行机制的不同,对三个基本经济问题会有各自不同的解决方式。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仅通过供求关系的作用和价格调节来解决三个基本经济问题,完全计划经济制度仅强调专门计划部门的作用,它们各自都存在不足,应该兼收两者的优点,实现对三个基本经济问题的最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