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

领导者所拥有的职位权力和个人权力的大小,对领导效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者的职位权力是由组织制度所客观规定的,它与组织的健全程度有关。关于此,我们已经在组织设计与运作中作过介绍。而领导者个人权力的大小则与领导者的素质、品质或个性特征密切相关。从古至今一直有人在尝试着说明,领导者的个人特质是决定领导效能的关键因素。这种“特质论”研究主要集中在领导者与非领导者。以及有效的领寻者与无效的领导者之间的区别上。研究认为,伟大的人物和普通的人有很大的差异,正是这些与众不同的特质才使伟人们发挥杰出的领导作用。比如,有的研究将有效的领导者的特质归纳为身体特质(如外貌、身高、精力)、背景特质(如教育、经历、社会地位、社会关系)、智力特质(如判断能力、语言能力)、性格特质(如热情、开朗、自信、机敏)、工作相关特质(如进取心、忍耐性、创造性)以及社交特质(如合作性、人际技巧、声望、老练程度等)。中国传统也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领导者必须大智(有谋略)、大勇(有魄力、敢干)、大度(气量大、宽以待人)。对有效领寻者特质的归纳,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的方面都坚持认为:领导者是先天赋予的,而不是后天培养的,即便某些特质可以通过“学习”得来,但人们学习能力的差异也是与生俱来的。

领导特质理论对领导行为和现象的解释显然是不完善的。这表现在:一是对有效领导者所应具备特质的内容及相对重要性的认识很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如美国的马歇尔将军和麦克阿瑟将军都是著名的军事将领,但前者性格内向,后者的个性则正好相反;二是认为领导者是先天的,这有片面性。现代的领导行为学家普遍认为,领导行为的有效性是一种后天的习惯,是一系列实践的综合,而实践总是可以学会的;三是忽视了被领导者及其他情境因素对领导效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