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的类型

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各种中间商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生产和消费的分离,使两者在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所有权等方面产生了矛盾。为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并节约社会劳动,就产生了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专职从事商品交换的中间商。他们能以较低的成本力生产企业完成市场营销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到沟通信息和调节矛盾的作用。根据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以将中间商划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两大类; 也可以根据他们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而将之区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两大类。

  1. 经销商与代理商。

经销商是指从事商品交易业务,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他们首先买下所经销商品的所有权,然后再进行出售。

代理商是指接受生产者委托,从事商品交易业务,但不具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代理商的经营范围一般较窄,根据与买方或卖方关系的紧密程度, 又可将之区分为制造商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采购代理商和经纪人等。

  1. 批发商与零售商

凡将商品出售给那些以转卖和加工生产力目的的客户的商业活动均称为批发,以经营批发活动力主业的企业和个人便称为批发商,批发商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所有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销售活动都称之为零售,从事这种销售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就是零售商。零售是商业流通的最终环节,是商品分销渠道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