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的类型与方法

控制活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我们前面已经从控制目的和对象的角度,将控制工作划分为纠正执行偏差的和调整控制标准的两种类型。前者是使执行结果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为此需要将管理循环中的实施环节

  1. 作为控制对象;后者则是为了使控制标准发生变化,以便更好地符合内外现实环境条件的要求,其控制作用的发生主要体现在管理循环中的计划环节(P)说明这种控制的对象包括了控制标准本身。我们在图 10—1 中是以处理行动 A1 和 A2 分别代表这两类不同的控制,它们用“控制论”的术语来说, 实际上就是负馈控制和正馈控制(这里“负”意味着使偏差得到缩小,“正” 意味着使控制标准和目标发生振荡)。正馈控制和负馈控制应该得到并重使用。当然,为避免打乱正常的组织活动秩序,正馈控制的时间最好选在实现了某阶段目标后再进行,这样可以确保组织运行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获得有机统一。以下我们再介绍几种控制分类。